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此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117 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2.32%;其中**授予 84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1.86%;预留授予 210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45,275.69 万股的 0.46%。
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19.746 元或每股 22.746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
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董事、**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授予**个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第二个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授予第三个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首
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期限 占预留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预
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至预
归属期 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3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净利润(A)、
毛利率(B)进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两个指标分别对应的
完成程度、完成情况核算归属比例。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 净利润 A(亿元)
归属安排 毛利率 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个归属期 2021 年 3.0 2.4 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第二个归属期 2022 年 3.6 2.9 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4.2 3.4 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完成 归属比例
A≥Am或B达标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m>A≥An 80%
A<An且B不达标 0
注:上述“净利润”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数值作为计算依
据(下同)。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对应考 净利润 A(亿元)
归属安排 毛利率 B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个归属期 2022 年 3.6 2.9 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4.2 3.4 不低于前二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完成 归属比例
A≥Am或B达标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m>A≥An 80%
A<An且B不达标 0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对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进行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绩效考核按照公
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当年度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归属比例
达标 100%
一般 70%
不及格 0%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
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100% 100% 0% 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监事会关于公
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
明》。
于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合
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预
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出具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
相应调整,**种授予价格由 20 元/股调整为 19.895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
相应调整,**种授予价格由 19.895 元/股调整为 19.841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
由 22.895 元/股调整为 22.84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且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
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的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
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为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
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
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及预留授予)进行
调整,**种授予价格由 19.841 元/股调整为 19.771 元/股、第二种授予价格由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进行调整,**种授予价格由
元/股。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
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 2021 年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手续。监事会对相关事
项发表核查意见。
(三)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向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840 万股限制性
股票,2022 年 3 月 11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1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期 授予价格(调整前) 授予数量 授予人数
(四) 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各期归属情况
归属 归属日 归属价格 归属 归属价格及数
归属期次 取消归属数量及原因
人数 期 (调整后) 数量 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因 15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
年、2022 年年
**授予 2023 年 19.841 元/ 及**授予**个归属期
**个归 38 人 11 月 13 股、22.841 部分激励对象公司层面归
万股 案实施完毕,授
属期 日 元/股 属比例为 80%,共作废
予价格相应调
整。
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及所在经营单
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授予
达标归属条件、**授予
第二个归 - - - - -
第二个归属期于 2024 年
属期
共作废 202.80 万股限制性
股票。
鉴于公司 2021
因 3 名激励对象离职,以
年、2022 年年
预留授予 2024 年 19.841 元/ 及 1 名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个归 4人 2月2 股、22.841 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
万股 案实施完毕,授
属期 日 元/股 到达标归属条件,共作废
予价格相应调
整。
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
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
预留授予
达标归属条件、预留授予
第二个归 - - - - -
第二个归属期于 2025 年 3
属期
月 10 日届满未予归属,共
作废 4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说明
(一)**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授予第
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7 日,即**授予第三个归属
期为 2024 年 12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6 日。
(二)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
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属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归属条件。
(三)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授予激励对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
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职期限。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财务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报告审计后出具的标准无保留
**授予部分:
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
净利润 A(亿元)
[2024]7-675 号)和公司《2023
归属 对应考
目标值 触发值 毛利率 B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公司
安排 核年度
(Am) (An) 毛利率为 36.22%,高于前二个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 33.28%,
符合归属条件,公司层面归属
比例为 100%。
不低于前二个
第三个归属期 2023 年 4.2 3.4 会计年度的平
均水平
归属比例 考核指标完成 归属比例
A≥Am 或 B 达标 10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m>A≥An 80%
A<An 且 B 不达标 0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第二
(五)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要求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核管理办法》对各经营单位进
规定进行考核。 行考核,除部分激励对象所在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达标对应归属比例为 100%、一般对应归 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达到
属比例为 70%、不及格对应归属比例为 0%。 一般归属条件,其余经营单位
考核结果均达标。
(六)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第二
规定进行考核。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考核结果评定方式划分为:S 对应归属比例为 100%、A 对应归属比
核管理办法》,29 名符合归属
例为 100%、B 对应归属比例为 100%、C 对应归属比例为 0%、D 对
条件的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
应归属比例为 0%。
人考核**在 B 及以上。个人
若归属上一年度公司层面考核合格,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
层面考核达标,满足该项归属
额度按如下方式计算:
条件,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当年实际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
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的考核结果归属比例×个人层
面归属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
按照《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
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情况以及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
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
激励对象归属**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一)**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7 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117 万股
(三)本次归属人数:29 名
(四)授予价格:19.746 元/股、22.746 元/股(鉴于公司权益分派事项已实
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相应调整,授予价
格调整为 19.746 元/股、22.746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授予价格20 授予价格23 合计已获首 本次归属首 本次归属数量
元/股限制 元/股限制性 次授予限制 次授予限制 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
(万股) 股) (万股) (万股) 数量的比例
一、**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小计 88 20 108 28.80 26.67%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4
人)
小计 213 145 358 88.20 24.64%
总计(29 人) 301 165 466 117.00 25.11%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
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情况、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
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其归属**合法有效,
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29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登记事宜,
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为 117 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
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不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
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
债表日,根据**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
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授
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与归属及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符合《公**》《证
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