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 * ST 高鸿 公告编号:2025-094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大唐高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连续三个
交易日(2025 年 8 月 19 日、2025 年 8 月 20 日、2025 年 8 月 21 日)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已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公司大股东就相关问题进行了
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及市场关注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09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处罚事先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
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构成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项、第 9.5.2 条**款第(六)项规定的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结果以**证监会
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
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08 月 0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告知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
违法强制退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
告》。
京大唐高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鸿科技”)、公司提起 9 **讼。
公司一审败诉,2023 年 2 月就该 9 **讼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 9
**讼二审于 2023 年 6 月 14 日进行了开庭审理。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12 起案件,上述 12 **讼与常州实道
之前已提起但未审结的 9 **讼案情基本一致。
请求申请书》;同日公司收到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寄来的《追加被告及
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人)常州实道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申请的 12 份《民事裁定书》。同时,
公司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公司管辖权异议上诉的 12 份《民事裁
定书》。驳回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案件的《执行通知书》等文书。
截至 2025 年 02 月 12 日,公司银行账户已实际被执行法院常州市新北区人
民法院扣划 140,025,035.30 元,剩余 16,701,864.20 元尚未执行。公司已收到
江苏省**人民法院对再审申请开庭询问的传票。
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
的执行。
《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共计 21 起案件的诉讼材料。该 21 起案件与
常州实道之前已提起但仍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案情基本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04 月 17 日、2024 年 08 月 07 日、2024 年 08 月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
公告》、《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重大事项,也未有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有买
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08 日收到**证监会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项、第 9.5.2 条**款
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结果以**证监会出具的正式处罚决定书为准。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
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9.5.1 条**项、第 9.5.2 条**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
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如根据正式的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
终止上市。
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的审计意见。公司 2021 年至 2023 年度连续三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8.1 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05 月 06 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规则》(2024 年修订)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
法表示的审计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
项的规定,2025 年 4 月 30 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的认定,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
欺诈发行、2015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将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项、第 9.5.2 条**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8 月 11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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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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