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
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恒扬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
公司”)股东所持标的公司 99.8555%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