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72 证券简称:招商轮船 公告编号:2025035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
“本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下
称“中外运集运”)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以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为上限,收购安
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通控股”)的股份。由于招
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招商局集团”)控制的招商局港
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港口”)、湛江中理外轮
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
限公司、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其他一致行动人”)均为安通控股的
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受让**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方资产”)持有的安通控股 0.79%的股份(即 3,333.3334 万股)
,
交易价格为 3.18 元/股,交易对价为 106,000,002.12 元。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与**化
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资管”)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化资管持有的安通
控股 1.96%的股份(即 8,290.8988 万股),交易价格为 3.20
元/股,交易对价为 265,308,761.60 元。中化资管、中外运集
运均为**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院
国资委”)控制的企业,本次协议转让为同一控制人所控制
的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与招商港
口、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
票宝 3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招商港口持有的安通控股 0.92%的
股份(即 3,900 万股)、国新证券-招商银行-国新股票宝 3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持有的安通
控股 4.22%的股份(即 17,850 万股),交易价格为 3.20 元/
股,受让股份比例合计为 5.14%,交易对价合计为 696,000,000
元。由于招商港口与公司同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且公
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董事长缪建民先生同时担任资管
计划主要委托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招商银行”)
的董事长,前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
常关联交易、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其他
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交易,
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
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中外运集运与东方资产的上述大宗交易已经完成。中外运集
运与中化资管的上述协议转让尚待取得**院国资委批准;
除此之外,中外运集运与中化资管的上述协议转让以及中外
运集运与招商港口、资管计划的上述协议转让均尚待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能否
完成尚有不确定性。
? 作为整体交易的一部分,除上述交易外,中外运集运拟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
(包
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拍卖等直
接或间接方式)增持安通控股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
币 3.6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7.20 亿元(含本数),
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3.20 元/股(含本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或协
议转让等方式,以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为上限,收购安通控股的股
份;同意中外运集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招商港口持有的安通控股
外运集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资管计划持有的安通控股 4.22%的
股份(即 17,850 万股),交易对价为 571,200,000 元。
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中外运集运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受让东方资产持有安通控股 0.79%的股份(即 3,333.3334 万
股);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与中化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中化资管持有的安通控股 1.96%的股份(即
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共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受让招商港口、资管计划合计持有安通控股
的 5.14%的股份(即 21,750 万股),其中招商港口持有安通控股 0.92%
的股份(即 3,900 万股)、资管计划持有安通控股 4.22%的股份(即
由于招商局集团控制的招商港口、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外运裕丰
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安通控股的股东,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同时,中外运集运受让实际控制人招商
局集团控制的企业招商港口持有的安通控股 3,900 万股股份构成关联
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的董事长缪建民先生担任资管计划
主要委托人招商银行的董事长,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外运集运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受让资管计划持有的安通控股 17,850 万股股份为关联交易。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前,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将此议案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召开董事会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冯波鸣先生、刘振华先生、余志良先生、曲
保智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除上述交易外,中外运集运拟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拍卖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安通控股股份,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6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7.20 亿元(含
本数),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3.20 元/股(含本数)。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止,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其他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
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招商港口、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
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控制的企业,本
公司与招商港口及其他一致行动人的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包括招商银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
的董事长缪建民先生担任招商银行的董事长,本公司与招商银行的关
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款第(三)
项规定的情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颂
注册资本 249,907.466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0 年 7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1990 年 7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618832968J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一般经营项目是:港口码头建设、管理和经营;进出口各
类货物保税仓储业务;港口配套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货物的装卸、中转、仓储、运输,货物加工处
理;集装箱拆拼箱、清洗、修理、制造和租赁;**货运
代理;租车租船业务;为船舶提供燃物料、生活品供应等
船舶港口服务;船舶拖带(不得使用外国籍船舶经营);
经营范围 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自营和代
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
货物和技术除外;港口物流及港口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现
代物流信息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
关配套服务;物流方案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港务工程技
术的开发、研究、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变更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 厦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 工业三路一号招商局港口大 厦
主要办公地点
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
公司名称 湛江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越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2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800669849102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从事港口理货业务;**、**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
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
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
经营范围
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商品取
样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 8 号湛江港大厦办公楼第三层
主要办公地点 湛江市霞山区宝港大道 8 号湛江港大厦办公楼第三层
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
公司名称 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务斌
注册资本 38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12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2 月 19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500757884717U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港口理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经营范围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消防站 4 楼 401、402、404 房
主要办公地点 汕头市濠江区广达大道消防站 4 楼 401、402、404 房
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
公司名称 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光才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1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2007 年 1 月 2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797388996E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内贸普通货物运输;港澳航线
经营范围
货物运输;无船承运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 97 号 1001 房
主要办公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 97 号 1001 房
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
公司名称 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桂林
注册资本 25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7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1997 年 7 月 29 日至 2027 年 7 月 28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6120189301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从事干货箱、冷藏集装箱及相关制冷设备的维修、保养及
经营范围 提供农产品保鲜技术服务;集装箱堆存、保管、清洗、修
理及集装箱货物存储、集拼、分拨等相关业务
注册地址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寨上西路 200 号
主要办公地点 厦门现代物流园区寨上西路 200 号
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
公司名称 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锋
注册资本 2,0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 年 4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03 年 4 月 17 日至 2053 年 4 月 17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800121119657C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项目: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港口装卸、仓储、服务;船舶物资供应;进口
经营范围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
及零部件;出口本企业生产的海产品、滑石、镁砂、编制
袋、食品、木制品、服装、针织品(**组织统一联合经
营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货物包装、托运、水路
运输、非金属矿石、生铁销售、塑料包装制品、植物油;
**客运服务、代售船票、托运行李;废旧物资回收;广
告招商代理、制作、设计;船舶供给(日用品供给,船舶
燃油除外)、水泥方砖生产、水泥方砖铺设、金属材料、
建筑材料销售、 工程咨询。供水、供暖;污染物应急防治
和污染物接收处置(凭资质证经营);以下项目**分支
机构经营:经销石油液化气,日用百货、纺织品、皮具、
家用电器、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险品)、船舶材料
(除应经审批的),通讯器材经销及代理服务,船舶废旧
物品(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及代理服务,预包装食品。汽
车租赁、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
务、其他清洁服务、会议服务、绿化管理、计算机及通讯
设备租赁、其他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水上运输辅助活动;
不动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 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港路 1 号
实际控制人 招商局集团
招商银行为资管计划的主要委托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缪建民
注册资本 2,521,984.5601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87 年 3 月 31 日
营业期限 1987 年 3 月 3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10001686XA
公司类型 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无,许可经营项目是: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办理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
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
券;买卖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
款;外汇**;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算;结汇、
经营范围
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
外汇担保;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发
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和代客外汇
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离岸金融业务;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经**院银行业监督
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主要办公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香港**结算(代理人)有限公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司持股 18.06%,招商局轮船有限公司持股 13.04%,**
东 远洋运输有限公司持股 6.24%,香港**结算有限公司持
股 5.55%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关联人均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外运集运通过证券市场大宗交易方式以
份(即 3,333.3334 万股);与中化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265,308,761.60 元交易对价受让其持有的安通控股
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696,000,000 元总交易对价受让招商港口、资管计
划合计持有的安通控股 5.14%的股份(即 21,750 万股)(其中招商港
口持有安通控股 3,900 万股、资管计划持有安通控股 17,850 万股)。
因中化资管与中外运集运均为**院国资委控制的企业,作为同
一控制企业,经**院国资委批准,可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因招
商港口、资管计划合计转让股份比例超过 5%,故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交易。
中外运集运与东方资产的上述大宗交易已经完成。中外运集运与
中化资管的上述协议转让尚待取得**院国资委批准;除此之外,上
述协议转让均尚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能否完成尚有不确定性。
上述交易完成后,中外运集运合计取得安通控股 7.89%的股份
(即 333,742,322 股),与其一致行动人招商港口、湛江中理外轮理
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司、厦
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持有安
通控股 583,852,868 股股份,对应持股比例合计为 13.80%,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方共同投资。
公司名称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楼建强
注册资本 423,152.697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1998 年 10 月 30 日
营业期限 1998 年 10 月 3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2007028474177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服务,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仓
储服务(危险品除外),船舶管理服务,物流配送、包装
经营范围 服务、咨询,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涉及前置
许可、**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二路 733 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通港西街 156 号安通控股大
主要办公地点
厦
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福建省招航物流管理合伙企业(有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
限合伙)持股 11.39%,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
东
产处置专用账户持股 8.33%,招商港口持股 6.83%
安通控股以市场需求为**,以集装箱航运物流为核心,通过整
合水路、公路、铁路等运输资源,以数字智能科技驱动,致力于为客
户提供绿色、经济、**、安全的集装箱全程物流解决方案,推动产
业链、供应链生态圈的共建共享、互惠互通,促进行业高质量有序发
展。
单位:元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3,635,867,376.95 14,072,343,984.32
总负债 2,863,334,059.09 3,058,444,327.12
净资产 10,772,015,620.64 11,013,462,565.76
营业收入 7,549,237,121.36 2,042,143,387.54
利润总额 763,260,391.03 311,003,727.74
净利润 610,354,196.61 241,366,339.34
注: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该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2025 年 1-3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
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措施,亦不
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中外运集运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以 3.18 元/股受让东方资产持有的安通控股 0.79%的股份,上述大
宗交易价格系由买方和卖方在当日价格涨跌幅限制范围内确定;中外
运集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3.20 元/股受让中化资管持有的安通控股
划合计持有的安通控股 5.14%的股份,上述受让价格不低于协议签署
日安通控股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的下限。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上述交易价格由中外运集运与东方资产、中化资管以及招商港口、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根据《上海证券
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指引》相关规定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中外运集运与中化资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外运集运受让中化资管持有的安通
控股 1.96%的股份(即 8,290.8988 万股),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甲方(出让方):中化资管
乙方(受让方):中外运集运
(1)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82,908,988 股(占安通控股
股份总数的 1.96%)**售流通股(以下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经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3.20 元;
交易总对价等于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转让
价款总额的 100%,即 265,308,761.60 元。
(2)本协议生效且甲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部门批准之日后 20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协助办理标的股份过
户手续,乙方予以协助配合。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
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经双方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
(双方根据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
决议或其他适用内部决议)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作出。
(3)本协议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协议;
② 甲方或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③ 本次股份转让不能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
海证券交易所或股份登记机构等监管机构审查通过;
④ 如果有权机关作出的限制、禁止完成本次交易的决定、禁令
或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则**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
本协议。
(1)若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出的**声明、保
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
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
措施,如在守约方通知的 30 日内,违约方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应
向守约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转让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若相关违约
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违约方还应给予守约方**、及
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
或逾期协助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因乙
方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甲方原因导致的未完成标的股份过户的
除外;如因甲方原因逾期 30 日仍未能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
申请或逾期协助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甲方应在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的 10 日内按股份转让价款总
额的 20%支付违约金,并同时退还乙方已支付款项及其产生的利息,
如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
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的,
乙方应当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
的付款迟延除外;如逾期 30 日仍未支付应付股份转让款的,甲方有
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的 10 日
内按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 20%支付违约金,乙方已
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扣除前述违约金后仍有剩余的,甲方应在
扣除前述违约金后 10 日内将剩余款项一次性全额原路径退还至乙方
账户,如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应当以应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
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中外运集运与招商港口、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资
管计划)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作为出让方签署《股份
转让协议》,约定中外运集运分别受让招商港口持有的安通控股
份(即 17,850 万股),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如下:
甲方(出让方):
甲方一:招商港口
甲方二: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资管计划)
乙方(受让方):中外运集运
(1)甲方一及甲方二同意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9,000,000
股(占安通控股股份总数的0.92%)及178,500,000股(占安通控股股
份总数的4.22%)**售流通股(以下简称“标的股份”)通过协议
转让的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经协商,双方同意,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3.20元;
交易总对价等于每股转让价格与标的股份数量的乘积,即696,000,000
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总额”)。其中,甲方一取得的交易总对价
为124,800,000元,甲方二取得的交易总对价为571,200,000元。
(1)双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且安通控股发布本次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公告起
(2)本次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披露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应
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并在取得上
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乙
方予以协助配合。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经双方按照其公司章程或
管理协议以及国资监管要求(如涉及)履行完毕决策审批程序之日起
生效。
(2)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本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
式作出。
(3)本协议可在本次交易完成前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①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同意解除本协议;
② 甲方或乙方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
③ 本次股份转让不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股份登记机构等监
管机构审查通过;
④ 如果有权机关作出的限制、禁止完成本次交易的决定、禁令
或命令已属终局且不可上诉,则**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
本协议。
(1)若本协议**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所做出的**声明、保
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或
义务,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
措施,如在守约方通知的 30 日内,违约方仍不能纠正违约行为,应
向守约方按照其对应转让价款的 10%支付违约金,若相关违约金仍不
足以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违约方还应给予守约方**、及时、充
分、有效的赔偿。
(2)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
或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以股份转让
价款总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但因乙方或
国资监管、交易所等有权机关意见或不可抗力等非可归责于甲方原因
导致的未能按时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未完成标的股份
过户的除外;如逾期 30 日仍未能提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
或办理完毕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应
在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书面通知的 10 日内按股份转让价款总额的
项及其产生的利息等合法孳息,如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应当以应退
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款的,乙方应当
以应付未付股份转让款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
约金,但因甲方或国资监管、交易所等有权机关意见原因或不可抗力
等非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除外;如逾期 30 日仍未支付
应付股份转让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
除本协议书面通知的 10 日内按应支付而未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
的 20%支付违约金,乙方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如有)扣除前述违约
金后仍有剩余的,甲方应在扣除前述违约金后 10 日内将剩余款项一
次性全额原路径退还至乙方账户,如甲方逾期退还的,甲方应当以应
退未退金额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4)甲方一与甲方二分别以其取得的股份转让价款为基础计算
及承担其违约责任。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
指引》等相关规定的定价原则进行定价,交易价格合理,不会对公司
目前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对外投资等行
为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预计不会对公司及股
东中长期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依赖,该等关联交
易不会损害公司独立性。
除上述交易外,中外运集运拟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起 12 个月内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协议转让、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拍卖等直接或间接方式)增持安通控股股份,拟增持
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60 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7.20 亿元(含
本数),拟增持价格不超过 3.20 元/股(含本数)。作为上述增持计
划的一部分,在未来 12 个月内,中外运集运可能继续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受让其实际控制人招商局集团所控制其他企业持
有的安通控股股份。该等同一控制下的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不会导
致招商局集团合计持有安通控股股份数量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完成的增持
行为不会导致安通控股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如未来中外运集运及
其一致行动人根据自身及安通控股的发展需要对安通控股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或有下一步的计划安排,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将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相关
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交易及上述增持计划事项外,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中外
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已拥有
权益的安通控股股份的计划。因招商港口与其他一致行动人湛江中理
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汕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广东中外运船务有限公
司、厦门中外运裕丰冷冻工程有限公司、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均为
安通控股的股东,如中外运集运进一步增持安通控股股份,仍为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如具体交易对方为公司关联方,预计构成新增关联交
易。若中外运集运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增持或处置安通控股股份,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各项子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通过包括不限于大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以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为上限,收购
安通控股的股份,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书面授权人开展具体交易。
董事会同意中外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出具的承诺函。
关联董事冯波鸣先生、刘振华先生、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控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招商
港口持有的安通控股 0.92%的股份(即 3,900 万股),交易对价为
关联董事冯波鸣先生、刘振华先生、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合资产管理计划所持安通控股股份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外运集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资管
计划持有的安通控股 4.22%的股份(即 17,850 万股),交易对价为
关联董事冯波鸣先生、刘振华先生、余志良先生、曲保智先生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该项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2025 年 7 月 11 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
事会认为: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履行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程序;
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合理;董事会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并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该项表决情况:同意票: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过去 12 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已经
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披露的其他交易以及本次交易外,公司
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其他交易,亦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
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报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