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
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差异
化分红”)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召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5,000-10,000 万元(上下限均
含本数)以不超过 23.50 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
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3.5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5.0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6.00 元
/股。截至 2024 年 5 月 1 日,上述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0.55%,回购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5.83 元/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2.64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2.66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2025 年 5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
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 2 亿元-4 亿元(上下限均含本数)以不超过 30.00
元/股(含本数)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回购方案尚未实施完毕,公司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34.64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3%,回购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3.77 元/股,**成
交价格为人民币 23.2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99.22 万元(不含印花税、交
易佣金等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上述已回购至公司专用账户的股
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 2024 年度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373,333,334 股,扣除 204 万股回购库存股后的总股本为 371,293,334 股,以此
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 371,293,334.00 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 371,293,334.00 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
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50,026,631.84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
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
金额 0 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 371,293,334.00 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 61.67%。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
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73,333,334 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 4,386,384 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 368,946,950 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分配总额由 371,293,334.00 元(含税)调整为
三、本次差异化分红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后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
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
变动比例为 0。
以 2025 年 6 月 19 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格 23.24 元/股测算:
根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配方案,实际分派的现金红利为 1.00 元/
股,实际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3.24 元/股-1.00 元/股)÷1=22.24 元/股;
公司以本次差异化分红实施前的总股本 373,333,334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的股份数后,剩余股份总数 368,946,950 股为基数进行分配,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
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68,946,950 股×1.00 元/股)
÷373,333,334 股≈0.9883 元/股,虚拟分派的除权(息)参考价格=(23.24 元/股-0.9883
元/股)÷1=22.2517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拟分派计
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22.24 元/股-22.2517
元/股|÷22.24 元/股×100%≈0.0528%。
综上,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值在 1%以下,本
次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不存在违反《公**》《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江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
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宁 张铁柱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