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4 号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潮能源”)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
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
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832 号
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新潮能源公司管理层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证监
会公告〔2022〕26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2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
编制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新潮能源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将汇总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新潮能源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
对。由于我们对新潮能源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
我们无法确定“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汇总表可
能产生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对汇总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
供保证。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潮能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专项报告**页
本报告仅供新潮能源公司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
**•上海 二�二五年七月四日
专项报告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