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海
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锅股份”、“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海锅股份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和期限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2 号)同意注册,并经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962,141.67 元。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增
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的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71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
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募集资金累计投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后投资总额
资总额 资总额
年产 10 万吨风电齿轮箱锻
件自动化专用线项目
合计 50,000.00 48,796.21 21,202.36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202.36 万元,募集专
户余额合计为 28,301.27 万元(含利息收入和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
三、前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调整至 18,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情况
鉴于公司前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将到期,公司拟调整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在不影响募投
项目投资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公司拟使用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调
整至 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
(三)投资品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
评估,购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流动性好、风险低、有保本约定、且投资
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大额存单、
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产品)。
(四)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案并公告。
(五)实施方式: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
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
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七)信息披露: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定变数。
(二)风险控制措施
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实。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还能获得**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七、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海锅股份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项已经董事
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尹宝亮 毕宇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