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力远
股票代码: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 868 号 17 楼 1701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 868 号 17 楼 1701 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
签署日期 :二�二五 年 六月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公**》、
《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和《准则第 15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披露了信息
披露义务人在科力远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
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力远拥有
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
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科力远、上市公司、公司 指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吉利科技、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欣迈捷 指 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有的科力远 91,604,75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吉利科技出具的《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
本报告书 指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吉利科技、欣迈捷签署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议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吉利科技、欣迈捷签署的《关于湖南科力远新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指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补充协议》
议》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 指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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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17楼17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注册资本 肆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7W4YRX2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
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资源
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兴能
源技术研发;品牌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
发展;会议及展览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信息
经营范围 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
服务;智能农业管理;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工程管理服务;资源
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数据处
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贸易代
理;商务代理**服务;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通用零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
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10-27 至 9999-09-09
股东姓名 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济底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17楼1701室
邮编 310051
联系电话 0571-28098862
二、股东及股权结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宁波锐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
际控制人为李书福先生。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如
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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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吉利科技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最近 5 年,前述人员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
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力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浙江钱江摩托
股份有限公司 36.65%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科力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
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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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主要情况如下:
(1)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0175.HK)41.36%股份;
(2)洪桥集团有限公司(8137.HK)67.36%股份;
(3)Mercedes-Benz Group AG 梅赛德斯-奔驰集团(XETR: MBG)9.69%
股份;
(4)Volvo Car AB 沃尔沃汽车集团 (OMX: VOLCAR.B) 78.70%股份;
(5)Volvo AB 沃尔沃集团 (OMX:VOLV.B)4.35%股份;
(6)Polestar Automotive Holding UK PLC 极星汽车控股英国 (NASDAQ:
PSNY)81.80%股份;
(7)ECARX Holdings Inc 亿咖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NASDAQ:ECX) 45.56%
股份;
(8)ASTON MARTIN LAGONDA GLOBAL HOLDINGS PLC 阿斯顿・马
丁・拉贡达**控股(LSE:AML)14.09%股份;
(9)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75.SH)19.98%股份;
(10)重庆千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1777.SH)29.85%股份;
(11)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36.65%股份。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吉利科技持有欣迈捷 100%股权,吉利科技与欣迈捷为一致行动人。欣迈捷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17楼1701室
法定代表人 徐志豪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8MA2AX97T6W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
经营范围
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汽
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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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期限 2017-09-28 至 9999-09-09
股东姓名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东冠路868号17楼1701室
邮编 310051
联系电话 0571-28099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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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了更好的实现科力远发展战略,理顺股权与管理权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
实际控制人对自身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结构进行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不涉及二级市场
减持,未导致科力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亦未触及要约收购。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
意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
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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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力远 173,257,906 股,占科力远总
股本比例为 10.40%,为科力远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科力远 81,653,156 股股份,占科力
远总股本的 4.90%。
本次权益变动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的股份转让。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的股份”)**售条件流通股, 占科力远股本总额的 5.50%。
受让的标的股份包括了与该等股份相关的股份所有权、股东投票权、利润分配权
等上市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之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股东应承担的一切
义务。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
场收盘价的90%, 为每一股人民币5.00元(以下如无特别指明, 均指人民币元),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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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款合计为458,023,750 元(大写: 肆亿伍仟捌佰零贰万叁仟
柒佰伍拾元整) (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规定向上交所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转让确认手续的申请文件。
自标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之日(以下简称
“过户完成日”)起, 乙方即作为科力远的股东, 就标的股份享有相应的权利并
承担相应的义务。
为避免歧义,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标的股份对应权利义务均由甲
方享有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由甲方行使等。
肆亿伍仟捌佰零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约定如下:
甲方: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欣迈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 单独称为“一方”。
自过户完成日起三十日内, 乙方应当将转让价款458,023,750元(大写: 肆亿
伍仟捌佰零贰万叁仟柒佰伍拾元整)支付至甲方书面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承诺自过户完成日起十二个月内,乙方不得通过**方式减持标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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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拟转让的股份权利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冻结等被限制转让
的情况或其他特殊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相关约定外,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其它补充协议,协议双方就
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
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股份转让是否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
规性审查确认。在完成上述审查确认后,转让双方将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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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
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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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
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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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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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投资
者也可以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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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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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湖南省郴州高科技术产业园区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林邑大道东侧郴州战略性新兴
有限公司 在地
产业园 1、2 栋 401-6 室
股票简称 科力远 股票代码 6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
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称 务人注册地 东冠路 868 号 17 楼 1701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 □ 否 √
上市公司实
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73,257,906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10.40%
股票种类: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81,653,156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减少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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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时间:协议生效并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 方式:协议转让减持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不适用 √
金来源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但不排除调整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内继续增持 股份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
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