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1 证券简称:棕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审计净资产的8.99%。
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棕榈股份”或“公司”)与山东胜
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
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因借贷纠纷事宜,公司于近日向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市中院”)提**讼,并于2025年5月
郑州市中院已决定受理案件,现将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山东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山东胜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胜、潍坊友容实业有限
公司、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盛吉天
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背景
原告就本案所诉借款,共与被告山东胜伟盐碱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
伟科技”)签订4份《资金拆借合同》,约定利率为年息5.1%至5.6%,按日计息,借
款期限2个月,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原利率上浮20%计收罚息,原告就上述《资
金拆借合同》共向被告胜伟科技转账88,330,000.00元。本案所诉借款到期后,被告
胜伟科技未能归还借款本息。
转让备忘录》
(以下简称“《备忘录》”),确认原告与被告胜伟科技之间的多笔借款事
实,本案原告所诉借款系《备忘录》附件一中的第6、7、8、9、10、11、13笔。各
方确认,截至2022年10月31日前,被告胜伟科技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04,440,000.00
元,已产生利息170,640,475.33元,罚息22,527,867.50元。被告胜伟科技承诺在《备
忘录》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清偿前述债务,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
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差旅
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胜伟旅游”)、王胜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协议》。各方确认,截至2023年6月30日,
被告胜伟科技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已产生利息184,896,572.75元,
罚息24,293,813.11元。被告胜伟旅游加入被告胜伟科技的上述债务,与被告胜伟科
技为共同债务人。被告胜伟旅游以其名下包括但不限于【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海正路以东,香江西街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2025)潍坊市寒亭区不
动产权第0001417号】)的在建工程、
【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东、海汇西路
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0049859号】)、
滨海盐碱地生态小镇一期、渤海湾・金色海岸9#10#楼住宅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2018)潍坊市滨海区不动产权第0061374号】)等资产为上述债务及被告胜伟
科技、王胜在《备忘录》中的各项义务向原告提供抵押担保。
司(以下简称“胜伟控股”)、王胜签订《协议书》。各方确认,截至2024年11月19
日,被告胜伟科技、胜伟旅游共欠原告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已产生利息
带责任保证。约定如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讼。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胜公司”)、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胜天公司”)以及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吉天公司”)四
家公司。依据2018年10月26日施行的《公**》**百七十六条之规定,被告景胜
公司、海胜天公司、盛吉天公司应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胜伟旅游、景胜公司、海胜天公司、盛吉天公司均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胜伟控股系其一人股东,公司财产并未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被告胜伟控股应
对被告胜伟旅游、景胜公司、海胜天公司以及盛吉天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胜伟控股和被告潍坊友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容公司”)以其对被
告胜伟旅游享有的应收账款债权,就前述《备忘录》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
的还款义务(借款本金304,440,000.00元及利息、罚息等)向原告提供质押担保,
并于2024年6月26日在**人民银行征信**办理质押登记,原告对上述应收账款享
有质权和优先受偿权。
被告胜伟控股以其持有的被告胜伟旅游23%股权、景胜公司100%股权、海胜天
公司100%股权,就前述《备忘录》和《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项下债务的履行向原告
提供质押担保,并于2024年6月25日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原告作为上述三笔股权的质
权人,依法对上述三笔股权享有质权并对处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除此之外,因被告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为此提**讼,被告应当支付原
告因本案诉讼委托律师而产生的费用,其中基础费用为180,000.00元,风险代理费
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计算。
(三)诉讼请求
司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 88,330,000.00 元及利息 50,650,198.66 元、罚息
罚息计算至实际清偿**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之日止),以上合计 148,951,776.58
元;
司支付原告本案律师费,其中基础代理费用为 180,000.00 元,风险代理部分的律师
费按《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计算;
司、山东盛吉天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前述**、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担连带还款责任;
胜伟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由原告在前述**、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质
权和优先受偿权;
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由原告在前述**、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质权和
优先受偿权;
限公司 23%股权、山东景胜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山东海胜天酒店管理
有限公司 100%股权,在前述**、二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质权并对处分所得价款
享有优先受偿权;
块(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2025)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 0001417 号】)的在建工
程、
【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北海路以东、海汇西路以南】地块(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
(2020)潍坊市寒亭区不动产权第 0049859 号】)、滨海盐碱地生态小镇一期、渤海湾・金
色海岸 9#10#楼住宅及土地(不动产权证书号:
【鲁(2018)潍坊市滨海区不动产权第
先受偿权;
由各被告承担。
以上暂合计 149,131,776.58 元。
(四)诉讼目前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市中院已受理本案,并已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案
号为(2025)豫01民初815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对外披露《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
进展公告》,披露了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19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
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5年2月20日在《**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累计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除本次诉讼案件外,2025年2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小额诉讼、仲裁的涉案金额合计为5,904.58万元,占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
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说明:本表仅列示2025年2月20日-2025年5月23日期间新增涉案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
标的金额
序号 法院文件送达日期 案号 原告 被告/第三人 案由 审理机构 进展情况
(万元)
(2025)粤
广东金色新邦工程建设有限公 建设工程施工
司等 合同纠纷
小计 1,943.75 -
其他涉案金额小于1,000万元的诉讼、仲裁合计25项 3,960.83 -
合计 5,904.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