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5-038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日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
计划》)**类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手续,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数量合计不超过 15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其中,**授予 126.7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约
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83.39%;预留授予 25.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约占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总额的 16.61%。
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
性股票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包括**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
超过 60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之日起至**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除本激励计划另有约定之外,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可解除限售但未申请解除限
售的**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获授的**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
份的解除限售期与**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
**个归属期 4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含)之前授
予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
**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0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42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30 日之后授予的,
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
**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
第二个归属期 50%
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当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27 元。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27 元。
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类限
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①**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个解
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 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32.20亿元 不低于 28.98 亿元
第三个解 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6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除限售期 值不低于57.00亿元 不低于 51.30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
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 年
-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个
归属期
第二个 2024年-2025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5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 值不低于32.20亿元 不低于 28.98 亿元
第三个 2024年-2026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4 年-2026 年三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 值不低于57.00亿元 不低于 51.30 亿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具体如下: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归属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个
归属期
第二个 2025 年-2026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 2025 年-2026 年两年的营业收入累计值
归属期 值不低于 43.80 亿元 不低于 39.42 亿元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相应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
果划分为 A、B、C、D 四个**。各解除限售期内/归属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
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可归属比例,具体
如下:
对应考核**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可归属比例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
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
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各归属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归属的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
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对应当期未能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
属,并作废失效。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
应报告。
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13 日。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
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类限制性股票的**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对应的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40%。本
激励计划**类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完成授予登记,因此,**类限
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达成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条件。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形,满足
条件。
适当人选;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人员情形的;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经审计的
解除限售 业绩考核目标:营业收入(A) 财务报告,2024 年营业收入为
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1,222,665,345.61 元,满足上市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满足当
**个解 2024年营业收入值 2024 年营业收入值
除限售期 不低于13.20亿元 不低于 11.88 亿元 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对
应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考核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 90% , 不 可 解 除 限 售 的 比 例 为
A≥Am X=100%
An≤A<Am X=90%
A<An X=0%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
准。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
为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制度组织实施,激 的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
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B、C、D 四个**。 均为“C”,满足当期个人层面的解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相应的绩效考核结 除限售条件,对应个人层面可解
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除限售比例为 60%,本次可解除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9656 万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股,不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 40%,
售比例
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满足相应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
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个
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类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
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
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对应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类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类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的 2 名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共计 1.9656 万股,另外,不得解除限售的 1.6744 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
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考核部分不达
标,不达标部分对应的**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经公
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 2024 年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类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为 1.6744 万股,回购价格为 18.569 元/股。
除此之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获授数 本次解 占授予**类限
类别 量(万 除限售 制性股票总量比
股) 数量 例
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共计 2
人)
注:1.上表数据已考虑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送转股事项的影响;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4,090,208 60.18 -19,656 64,070,552 60.17
二、**售条件流通股 42,400,792 39.82 19,656 42,420,448 39.83
三、总股本 106,491,000 100 0 106,491,000 1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及**授予
**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四)《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授予**个归
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授予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
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