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02 证券简称:标准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审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2,791.22 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处于上诉期限内,判决
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讼,诉请判令被告**太原煤炭交易
**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本金 127,912,200.00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准
股份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2)陕 01 民初 1737 号,依法判决:1、被告**太原煤炭交易**有限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本金 127,912,200.00 元;及截止到 2022 年 4 月 21 日逾期付款利息 7,942,015.19
元,合计人民币 135,854,215.19 元;2、被告**太原煤炭交易**有限公司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关逾期付
款利息,该利息以 127,912,200.00 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公
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上浮 50%为标准,自 2022 年 4 月 22 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
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721,071.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合计 726,071.00 元,
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太原煤炭交易**有限公司
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
准股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后续收到上诉状。上诉人**太原煤炭交易**有限公司不服陕西省西
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陕 01 民初 1737 号民事判决书,向陕西省**
人民法院上诉,请求:1、依法裁定撤销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
陕 01 民初 1737 号民事判决书,将案件发回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2、
或查清事实后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诉讼请求;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收到《陕西省**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
陕民终 496 号,裁定主要内容如下:1、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陕
太原煤炭交易**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721,071 元予以退回。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标准股份关于
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4)陕 01 民初 193 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721,071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处于上诉期限内,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