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5-047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1,068.92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禾食品”)收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70 号),同意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 股)54,388,597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3.33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24,999,998.01 元。本
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3,909,476.44 元,扣除不
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090,521.57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出具“天衡验字(2025)000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
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在《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 72,500.00 万元(含本数),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
**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
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根据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衡验字(2025)00009 号”《验
资报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1,109.05
万元,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作出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82,115.10 72,500.00 71,109.0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
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
证报告》“天衡专字(2025)01016 号”,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累计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754.31 万元,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702.80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金额 金额 金额
合计 71,109.05 3,754.31 702.8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390.95 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为人民币 1,196.25 万元、律师费用 90.65 万元、审计及验资
费用 75.47 万元、本次发行有关的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用 28.57 万元。截至
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366.12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发行费用 自筹资金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
序号 类别
(不含税) (不含税) 金额(不含税)
注
合计 1,390.95 419.90 366.12
注:1、中信证券在 2025 年 3 月 6 日划拨时包含了承销保荐费增值税 53.78 元,本次置
换时予以扣除。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
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
“天衡专字(2025)01016 号”,认为:佳禾食品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25 年 3
告》
月 6 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佳禾食品截至 2025 年 3 月 6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