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五洲医疗
保荐代表人姓名:黄腾飞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林剑云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本年度内列席 1 次;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本年度内未列席;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比 2023 年度同期 53,367.99 万元减少 5,625.12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万元,下降 10.54%;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3,996.98 万元,
比 2023 年度同期 6,026.51
万元减少 2,029.53 万元,下降 33.68%。受全球
贸易政策变化,一些**采取反倾销等措施,
对**医用耗材的出口形成**阻碍。同时,
受地缘政治博弈加剧、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
性、**医用耗材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
企业的利润空间受到**程度挤压,公司整体
营收和利润均出现不同程度下滑。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未来主营业务发展,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应对**环境的变化,
开拓客户,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提升
公司经营业绩水平。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7 日
现场培训的主题围绕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
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减持四个板块,
主要结合**证监会于 2024 年 5 月发布的《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
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规则》、2024 年 9 月发布的《关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24 年 4 月发布的修订后
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介绍了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股份变动、并购重
组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
罚案例。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
不适用
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 不适用
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创业板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
用特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不适用
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 不适用
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光大证券作为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原委派何科嘉先生、林剑云先
生作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并负责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2 年 7 月 5 日至
生工作调整,光大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黄腾
飞先生接替何科嘉先生履行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光大证券履行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
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代表人为林剑云先生、
黄腾飞先生。
局出具《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周平、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
施的决定》 (〔2024〕63 号);2024 年 5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的决定》 (深证会〔2024〕146 号) 。2024 年 5
月 31 日,**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光大证券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情况
保荐机构就监管函件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深
刻反思和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对上市
公司持续督导工作要求,强化持续督导的业
务执行能力,完善投行三道防线内控体系建
设。
监会和深交所采取监管措施;2024 年 12 月
黄凡出具了《关于对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黄凡的监管函》 ,公司已积极
整改,后续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
业务规则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 2024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