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科创新源(300731.SZ)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坤芳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曾萌 联系电话:0755-8319959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存在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核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
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部的监管措施,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
具体情况详见“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除前述情况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
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不适用,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账户已于 2023 年 12 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项目 工作内容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收到深圳证监局出具的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25〕39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及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周东等人采取出具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40 号)
(以下简
称《警示函》), 《决定书》及《警示函》指
出公司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
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
前述事项发生后,保荐机构督促公司进一
步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向公
司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及相关
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对《决定书》
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梳理和深入分
析,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决定书》中的要求逐
项梳理,制定切实可行整改方案,明确责
任、落实整改措施,并形成了整改报告,于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
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项目 工作内容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12 日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短线交易规则等进
行了专题讲解。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施
是 不适用
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保荐机构委派夏曾萌先生接替叶安红女士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
保荐责任。
报告期内不存在**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
荐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算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导致公司相关
及整改情况 信息披露不准确而受到深圳证监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的监管措
施,公司已进行了相应整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坤芳 夏曾萌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