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广联达 证券代码:002410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科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联达、本公司、公
指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指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
股票期权、期权 指
购买本公司**数量股票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行权或注销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
行权价格 指
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
指
号》 理》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广联达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
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遗漏、虚假或误导性
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
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广联达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
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广联达的**投资建
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
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
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
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
效批准,并**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
关协议条款**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激励计划的审批流程
广联达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5 年 3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
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
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
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
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
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广联达及激励对象均未
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
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任职的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划公告时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
权总数的比例 司总股本的
份)
比例
袁正刚 董事长、总裁 149.28 5.65% 0.09%
刘 谦 董事、**副总裁 79.97 3.02% 0.05%
云浪生 董事、**副总裁 55.98 2.12% 0.03%
汪少山 **副总裁 53.32 2.02% 0.03%
李菁华 **副总裁 37.32 1.41% 0.02%
刘建华 **副总裁、财务总监 37.32 1.41% 0.02%
王剑 **副总裁 34.66 1.31% 0.02%
冯健雄 董事会秘书 24.53 0.93% 0.01%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 2,171.57 82.13% 1.31%
(477 人)
合计 2,643.95 100.00% 1.60%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
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王剑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
(4)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
对象与广联达 2025 年度**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广联达本次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的影响,本财务顾问
认为广联达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权激励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量、提取和核算,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
薄影响。
(五)结论性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广联达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
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不存在
不符合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
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事项的确定符合《公**》《证券法》《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充分提示公司应在前述范围
内确定具体的激励对象名单。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刘佳
联系电话: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 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联达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刘佳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