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条 为规范西安曲江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工作,便于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股东会网络投票是指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上交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互联网投票平台。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
政法规、**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会网
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
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五条 公司委托上交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
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相关服务,可以与信息公司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
务内容及相应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召开股东
会通知公告。公告中应载明参会股东类型,按照 A 股、B 股、恢复表决权的优
先股、优先股进行分类。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会召集人应当按照相关的编制要求及时
编制相应的公告并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提交,补充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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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届次不能出现重复。公司因故取消股东会的,后续的届次需顺延。
第八条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的,应当在股东会召开通知公
告中按下列议案组分别列示候选人,并提交表决:
第九条 公司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提交公告时需要核
对业务申请中的网投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召开两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约定向信息公司提
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数据。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
间需要至少间隔两个交易日。
第十一条 公司利用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现场
股东会应当在上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投票起始日的前一交易日,登录上交所上市公
司信息服务平台,再次核对、确认网络投票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第十三条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以委托信息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
持有人投票意见,征集时间为股东会投票起始日前一交易日(征集日)的 9:15
-15:00。股票名义持有人指:
第十四条 参加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应当按照公司股东会会议通知列明
的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投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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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除采用累积投票制以外,参会股东需对所有提案进行投票。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但股票
名义持有人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按照所征集的实际持有人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投票
意见行使表决权的除外。
第十六条 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每持有一
股即拥有与每个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
举票数,可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以每个议案
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
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其所拥
有的选举票数,按照其**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总数为基准计算。
第十七条 股东仅对股东会部分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会,
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该股东未表决或不
符合上交所网络投票业务规则要求投票的议案,其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第十八条 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公司向信息公司获取投票结果。股东会现场
投票结束后,股东可按照信息公司网站规定的方法查询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并及时修订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