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程小可)
本人作为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要求,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充分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
营业务及发展情况,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4 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09 年 9 月至今,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及博士生导师。
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席董事会 11 次。本人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
分的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
决策做出独立判断。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
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公司股东、**管理人员保持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议 5 次。报告期内,本人对关于保定基石连盈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延
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基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并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本人任职期间在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并
在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任职期间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
部亲自出席,并对各项审核过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切实履行委员的职责。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
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与公司配合情况
理层及公司员工座谈,深入了解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设与落实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
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形式,及时获悉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并
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性判断和建设
性意见,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
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与本人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
向我们汇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创造了有利
条件,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并且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
况。
三、年度履职**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联交易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
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
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季度报
告》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人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等方面均符合**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恪守职业道德,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
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均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根据**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
板块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本人认为**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
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符合相
关方案及规定,薪酬决策及支付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且
均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法》以及证监会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了职责,通过现场考察及实地
调研、出席会议听取汇报及日常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情况,在公司治理
和重大经营决策方面提出了指导性建议,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
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及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
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真、勤勉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