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艘饧�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
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9号)同意注册,公司**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36.12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709,035,6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85,592,015.58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3,443,584.4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4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合计 41,260.96 41,260.96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1,963.00 万 股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
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
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21,083.40万元,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了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5
月31日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3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2,6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9.76%,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8,483.40万元。本
次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6,3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动资金实施完毕满十二个月后实施。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能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成本,进一
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
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6,3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
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