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艘饧�
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碧兴
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兴物联”、“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碧兴物联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签发的《关于同
意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31009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63.00
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币623,443,584.4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15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碧兴物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合计 41,260.96 41,260.96
公 司 首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普 通 股 1,963.00 万 股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三、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提高超募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
东利益**化。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
民币41,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前次对
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截止期限为2025年8月13
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出现现金管理断档期,本次部分超募资金和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8月14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
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
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
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公司对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进管理。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
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通过对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
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的系统性风险。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
算工作。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 万
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41,0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