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恒工精密
保荐代表人姓名:薛艳伟 联系电话:010-60838342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云涛 联系电话:010-6083399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6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不适用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 不适用
《股票上市规则》第4.6.3条的要求/《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第4.4.3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
第4.6.8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4.4.8条规 不适用
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股票上市规
不适用
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
不适用
别表决权或者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
《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六节/《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投资者关
系登记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披露
露 信息管理和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检索公司舆情报道,未发现公司
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部制度的 发现公司在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方面
不适用
建立和执 存在重大问题。
行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
“三
及会议材料、信息披露文件,未发现公司在 不适用
会”运作
“三会”运作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东及实际 新公司章程、三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未
控制人变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
动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
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和募集资金
使用明细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
不适用
金存放及 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 现场,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
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未发现公司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的内
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明细,查阅了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关联交易的定价公
易
允性进行分析,未发现公司在关联交易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对外担保的内
保 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未发现公司在对外担
保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资产购买、出售的内部制
度,取得了资产购买、出售明细,查阅了决
出售资产 的定价公允性进行分析,对**管理人员进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购买、出售资产方面
存在重大问题。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业 务 类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相关制度,
别 重 要
取得了相关业务协议、交易明细,查阅了决 不适用
事 项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材料,对**管理人员进
( 包 括
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上述业务方面存在重
对 外 投
大问题。
资 、 风
险 投
资 、 委
托 理
财 、 财
务 资
助 、 套
期 保 值
等)
行人或
者其聘
请的证
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
合保荐
工作的
情况
(包括经
保荐人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
营环境、
文件、财务报表,查阅了公司董事、监事、
业务发
**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变化情况,实地查看
展、财务
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不适用
状况、管
定期报告及市场信息,对公司**管理人员
理状况、
进行访谈,未发现公司在经营环境、业务发
核心技术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等方面的
存在重大问题。
重大变化
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
担任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在执业过程中未按照《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5号》5-12的要求对发行人经销收入内部
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 核查意见不准确;未按照《发行类第5号》5-15的核查要求
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对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及关联方之间的异常大额资金流水、
**流向予以充分核查,且未采取充分的替代性核查措施,
获取的核查证据不足以支持其核查结论,核查程序执行不到
位;未对发行人生产周期披露的准确性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
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
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我公司采取书面警示
的自律监管措施。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
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
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规范的规定,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
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 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