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雷赛智能 证券代码:002979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雷赛智能、本公司、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
本期激励计划、本计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指
划 划
公司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
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期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管
激励对象 指 理人员、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
限售期 指
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期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解除限售期 指
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满足的条件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雷赛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雷赛智能提供,本期激
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期激励计划对雷赛智能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雷赛智能的**
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
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期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期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期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
条款**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本期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期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 2022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6 日止,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
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在巨潮
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
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确定的
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750.00 万股,
授予价格为 7.9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2 年 7 月 27 日。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
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调整后,**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由 7.96 元/股调整为 7.66 元/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0.37 元/股调整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认为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 9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50.00 万股,授
予价格为 7.66 元/股(调整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08,8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于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回购注销共计 2,644,000 限制性股票。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指
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并
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应条款。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经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股。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意见。
综上,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期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各自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期激
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
**个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2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3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交易
第三个
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
**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
第二个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解除限售期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月 27 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个限售期已届满,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7 月 27 日开始。
月 21 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故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自 2025 年 6 月 21 日开始。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解除限
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
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年审机构容诚会计
公司需达成以下两个条件之一,方可解除限售: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1)以 2021 年净利润(2.18 亿元)为基数,考核
伙)对公司出具了
①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低于
经 审计 , 公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15.84 亿
②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90%(含)-100%,
元,完成原目标的
即:3.49 亿元≥净利润> 3.14 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
限售比例 X1=90%;
③2024 年度公司净利润完成原目标的 80%(含)-90%,
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即:3.14 亿元≥净利润> 2.79 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
比例为 80%,因此**
限售比例 X1=80%;
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
(2)以 2021 年营业收入(12.03 亿元)为基数,考核
售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50%*80%=40%,预留授
①2024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即:不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低于 19.25 亿元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2=100%;
期可解除限售比例
② 2024 年 度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完 成 原 目 标 的 90%( 含 )-
=50%*80%=40%。
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X2=90%;
③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完 成 原 目 标 的 80%( 含 )-90% ,
即: 17.32 亿元≥营业收入> 15.40 亿元时,公司层
面解除限售比例 X2=80%
注:上述考核年净利润指标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和大额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对合并利润表存在影响的
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董事会薪酬委员会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评:(1)**授予部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分 73 名激励对象 2024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 年度绩效考核均为
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 “A”,对应解锁比例
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为 100%;4 名激励对象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 2024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离
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 A、B、C 三个等 格,其对应解锁比例为
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0%。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2)预留授予部分 8
A(良好及以 C(及格及以 名 激励 对 象 2024 年 度
考核评级 B(较好)
上) 下) 绩效考核均为“A”,
标准系数 100% 70% 0% 对 应 解 锁 比 例 为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00% ; 1 名 激 励 对 象
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2024 年 度 绩 效 考 核 离
存款利息之和。 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其对应解锁比例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
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根据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公司本
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1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
(1)**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3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588,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82%。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股
**获授剩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
余未解除限 限售数量占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限售限制性
售限制性股 目前股本总
数量 股票数量
票数量 额的比例
田天胜 董事、副总经理 30.00 12.00 3.00 0.04%
向少华 董事会秘书 10.00 4.00 1.00 0.01%
游道平 董事、财务总监 18.00 7.20 1.80 0.02%
黄超 副总经理 15.00 6.00 1.50 0.02%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理人
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74.00 229.60 57.40 0.73%
(69 人)
符合解锁条件合计(73 人) 647.00 258.80 64.70 0.82%
注:1、上述“**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73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
票数量。不包含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 万股,
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
董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8 人,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0,000 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06%。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预留获授 本次可解除 预留获授剩余 本次可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的限制性 限售限制性 未解除限售限 数量占目前股本
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数量 总额的比例
公司及分子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45.00 18.00 4.50 0.06%
务)人员(8 人)
符合解锁条件合计(8
人)
注:上述“预留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8 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量。不包含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5 万股,公司董
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 4 名激励对
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 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
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首
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部分
达标,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80%,其中,**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 73 名
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存在 8 名激励对象,因 2024 年度个人层面绩
效考核均为“A”,对应解锁比例为 100%。综上,公司董事会拟对上述其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名,对应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832,000 股。
本次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为
综上,前述情形合计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32,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26%,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
(1)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被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而离职,自
离职之日起,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会议,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
购价格由 7.54 元/股调整为 7.22 元/股。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7.22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 6,427,417.28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雷
赛智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应后续手续并进行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丹
联系电话: 021-52588686
传 真:021-52583528
联系地址: 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