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71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 1,560,580 股的 0.13%。以上共回购注销 3,756 股,占本次回购
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26,890,028 股的 0.0017%,共向 2 名原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 90,969.69 元。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件、《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
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56 股,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之和计算,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同意公司根据《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回购注销 1 名离职员工已获授予登记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2,100 股,回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完成,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2023 年和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
况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
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
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人,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条件已经满足,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参与激励计划,导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
励对象由 103 人调整为 102 人,鉴于公司已实施 202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
会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决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90.90 万股调整为 127.12 万股,本激励计划授予每股价格
由 34.71 元调整为 24.66 元,并确定以 2023 年 7 月 13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1.66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其中由于有 4 人因个人原因未缴款,以致所授限制性股
份 12,600 股**失效;有 2 人部分缴款,未缴款部分 3,800 股限制性股票失效,
故本次实际缴款人数 98 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数量
**为 100.028 万股。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由 100.028 万股调整为 96.948 万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98 人调整为 90 人,预
留部分 25.452 万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
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
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8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
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30,800 股。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
的**授予登记的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若公司和/或激励
对象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情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96.948 万股调整为 126.0324 万股,回购价格由
原 24.66 元/股调整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议,2024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4 年 5 月 9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33.0876
万股,授予价格为 18.87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共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4 名员工授予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820 股。回
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预留部分 33.0876 万股及激励对象不变。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
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议,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89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0,476 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89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40,476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上市流通。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
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共 2,36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由 818,028 股调整为 815,662 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89 人调整为
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涉及激励对象 14
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65,438 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5
年 7 月 1 日上市流通。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
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
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 股,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为
出现《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 股,预留部分已授予登记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为 231,613 股,回购价格
由原 18.87 元/股调整为 13.26 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
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本次回购注销后本激励计划首
次 已 授 予 登 记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的 数 量 由 1,141,927 股 调 整 为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231,613 及激励对象不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1,656 股。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
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提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公司内部人员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4 年 8 月 3 日,公
司披露了监事会出具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
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9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拟授予限制性股
票共 43,500 股,董事会决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
整后**授予激励对象由 101 人调整为 82 人,**授予数量由 1,176,000 股调
整为 1,132,500 股。同时,董事会决定以 2024 年 9 月 4 日为授予日,向 82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1,132,500 股,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事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在缴款认
购过程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缴款,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13,000 股
**失效;另有 3 名激励对象部分缴款,其未缴款部分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4,800
股**失效。综上,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82 人调整至 77 人,授
予数量由 1,132,500 股调整为 1,114,700 股。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决定以 2025 年 6 月 6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
件的 12 名员工授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29.4 万股,
授予价格为 45.03 元/股。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
分已获授但尚未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登记的股份数量由 294,000 股调整为
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
股。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
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回购价格由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同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2,100 股。本次回购注销
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560,580 股
调整为 1,558,480 股,**授予激励对象由 77 人调整为 76 人。广东信达律师事
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
定回购注销 1 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 2,100 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已授予登记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815,662 股调整为 1,141,927 股,预留部
分已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65,438 股调整为
本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820 股,在**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637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83
股。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该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由 1,183 股调整为 1,656 股。
鉴于该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1,656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 1,656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141,927 股的 0.15%,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226,890,028 股的 0.0007%。
本次回购价格按 13.26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含利息总计
为 22,937.10 元。
(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
及回购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和/或激励对象出现本激励计
划规定的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由原 1,114,700 股调整为 1,560,580 股,回购价格由
原 45.03 元/股调整为 31.95 元/股。
本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 1,500 股,尚未解除限售。
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权益分派,该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由 1,500 股调整为 2,100 股。
鉴于该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 2,1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的 2,100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1,560,580 股的 0.13%,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
股本 226,890,028 股的 0.0009%。
本次回购价格按 31.95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计算。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含利息总计
为 68,032.59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
(大信验字[2025]第 5-00017 号):截至 2025 年 7 月 30 日止,贵公司已向 2 名
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回购注销款人民币 90.969.69 元(扣除已分配的现金
股利 923.20 元),其中:减少实收资本(股本)3,756.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86,229.60
元、计入当期损益-1,907.29 元、增加留存收益 923.20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公司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计 3,756 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226,890,028 股的 0.0017%。本次回
购注销共涉及 2 人,回购金额共计 90.969.69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
次回购注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股权
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减少 3,756 股,由 226,890,028 股变更
为 226,886,272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67,114,982 29.58 -3,756 67,111,226 29.58
高管锁定股 61,330,540 27.03 61,330,540 27.03
**后限售股 2,438,722 1.07 2,438,722 1.07
股权激励限售股 3,345,720 1.47% -3,756 3,341,964 1.47
二、**售条件流通股 159,775,046 70.42% 159,775,046 70.42
三、总股本 226,890,028 100.00 -3,756 226,886,272 100.00
备注:上表中的部分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
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式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将减少公司实收资本 3,756.00 元、减少资本公积 86,229.60
元、计入当期损益-1,907.29 元、增加留存收益 923.20 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
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的勤勉尽职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备查文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5]
第 5-00017 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