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0 证券简称:至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注销数量 调整前回购价格 调整后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批次
(万股) (元/股) (元/股)
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限
制性股票
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
制性股票
小计 68.04 - -
注:**回购总价=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股份数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财务数据,2024 年业绩未能达到第四期股权激
励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董事会认为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解锁/行权条
件未成就,同意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详
情请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第四期股权激
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
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 2024 年度权
益分派后对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待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调整。调整后,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 19.03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5.61 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事项股东会已授权董
事会审议办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月 9 日起至 2022 年 2 月 18 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人对公司本次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2 年 2 月 22
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
了公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
行了核实。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本次调整及授予相关内容的法律意见书。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所涉及的 132 万份股票期权和 10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权益的议案》,
确定 2023 年 2 月 8 日为授予日,以 19.14 元/股的授予价格授予 10 名激励对象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上述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三、四期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数量的公告的议案》,因公司实施了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第四期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6.50 元/份调整为 38.66 元/份,**个行权期行
权数量由 38.4720 万份调整为 46.1664 万份,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数量由 38.7000
万份调整为 46.4400 万份,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由 51.6000 万份调整为 61.9200
万份;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8.27 元/份调整为 31.80
元/份,**个行权期行权数量由 16.5000 万份调整为 19.8000 万份,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数量由 16.5000 万份调整为 19.8000 万份;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
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第四期股权激
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9 名激励对象合计 38.88
万股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解锁上市,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中部分股票期
权的议案》,因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个行权期 2
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公司将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2
名激励对象的尚未行权的 2.40 万份股票期权。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第三、四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
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第二个行权等待期的 45.7200 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未成就,已获授但
未解锁的 38.8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
股票期权**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个行权等待期的 19.8000 万份股票
期权将由公司注销;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条
件未成就,已获授但未解锁的 16.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2024 年 7 月 18 日完成上述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注销
事宜。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股权激励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部分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已披露的 2024 年财务数据,2024 年
业绩未能达到第四期股权激励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相应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
票行权及解锁条件未成就,同时第三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的部分期权行权期结束
未行权,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中剩余部分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2025 年 5 月 15 日,第三、四期股权激励计划合计 110.40 万份股票期
权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层面考核业绩未达标
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注销数量 调整前回购价格 调整后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批次
(万股) (元/股) (元/股)
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第三个解锁期的限
制性股票
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
制性股票
小计 68.04 - -
注:**回购总价=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股份数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回购价格确定依据
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十)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与注销”、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公司送股派息后,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P=(P0-V)×(1+n)
(2)回购价格的调整
鉴于:
元,差异化分红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49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
调整后回购价格为:
调整前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限制性股票期数
(元/股)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第四期股权激励**授予第三个解锁 P=19.08-0.0496
期的限制性股票 ≈19.03
第四期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 P=15.66-0.0496
期的限制性股票 ≈15.61
根据《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
内容”、“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
条件”、“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规定:
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
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公司**将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第四期
股权激励**授予第三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限制性股票。
(3)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
也不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工作勤勉尽责,为
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工作的后续计划安排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
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自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公司未
收到**债权人对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提出的异议,也未出现债权人向公司要
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情况,后续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
关规定,继续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等程序,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的议案》,发表审核意见为: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
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项。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博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和授权,本次注销的程序、数量及注销日期符合《上市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第四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履行本次注销于现阶段应当履行的程序。公司本次注销尚需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告、办理注销登记等程序,以及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