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股份”或者“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
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户。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累计投入总额 募集资金余额
资总额
合计 41,849.88 35,179.16 6,670.72
减:**补流金额 6,412.12
加:累计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净额 1,449.05
合计 1,707.65
注:1、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承诺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 41,850.00 万元,公司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 41,849.88 万元,差异 0.12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
资金、快递电商物流绿色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其相
关利息收入的金额。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绿色低碳包
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予以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延期前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延期后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
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 2025 年 8 月 2025 年 11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延期至 2025 年 11 月,是基于项
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及前期规划调整的延续性作出的审慎决定。
购置方案进行重新规划,以确保募集资金投入的有效性。由于部分计划投入的产
线的生产设备尚未完成交付,导致无法在 2025 年 8 月前完成该部分设备的投入
运行,项目整体预计无法在 2025 年 8 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所述,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 2025 年 11
月。
三、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
的前提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
间的延期,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会对绿色低碳包装耗材制造基地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基于募投项目推进的实际情况及前期规划调整的延续
性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与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决定,未改
变项目建设的投资总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远辉 强 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