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
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
《公**》
《证券法》以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
范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障
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关人员的口头警示,警示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相关口头警示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示的具体内容
限售股股东派发了 2020 年度红利款,金额总计为 276.75 万元。当天下午,公司
发现问题后告知保荐机构,并通知 11 名限售股股东按原路返回资金。6 月 30 日,
相关红利款已退回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未及时报告并披露上述事项,迟至 8 月 19
日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督促下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的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 条、第 2.3 条以及《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经讨论,决定对公司
及时任财务总监孙立恒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管理人员、财务与审计部门高度重视上述情况,
认真汲取经验教训,并**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相关
法律、法规的培训,梳理并完善募集资金使用流程,切实保障后续公司合法、合
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二)关联交易相关口头警示及整改情况
(1)口头警示的具体内容
经查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显示,公司 2021 年度与关联方兰溪市
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 1,365.8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
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3%,已达到须经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临时公告予以披露的标
准,但公司前期未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预计,也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 条、第
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2 条、第 3.1.4 条、第 3.2.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
在《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经讨论,决定
对公司及时任董秘王冰予以口头警示。
(2)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情况,**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学习有关上市公
司开展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的相关内部制度。同时,加强对内梳理
信息披露流程,畅通业务、财务与董事会办公室的信息传递渠道,加强信息披露
的及时性,确保公司合法、合规开展关联交易,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推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行政监
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过**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不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上市公
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
**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规定的不
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