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09 证券简称:上海机场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488,481,340股减
少至2,488,313,040股。
?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70966元/股(调整
后)。
?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约为3,026,531.32元,回购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和《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公司决定将1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上海机场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 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 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了《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
案》。
《关于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
有限公司实施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4〕46
号),本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2024年7
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至公示
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
异议。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及《上海机场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
告》,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 (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人员及公示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并披露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与 (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次日,公司披露了《上海机场2024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和《上海机场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全体核查对象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情况。
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
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调整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公司完成了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回购注
销及调整回购价格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和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
个人原因)、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原因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
系,且服务期间符合个人绩效考核要求的,按激励对象在2024-2026年内的
服务时间折算调整可授予权益,调减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
回购,届时由相关方就该等激励对象取得前述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
付款项的利息支付事宜另行协商确定,利息不高于按回购时**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金额;剩余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
本计划规定解除限售,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
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
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鉴于5名**授予的激励对象因职务变更(非个人原因)与公司解除劳
动关系,公司根据上述规定,按上述5名激励对象的实际服务时间折算调整
可授予权益,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16,000股限制性股票
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其他未说明的职务变动、
公司惩处等变动情况由公司制定细则确定处理方式;以上均未说明情况的
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8名**授予的激励对象存在职务变动的情况,根据公司制定细则
以及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将上述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
授但未解除限售的合计52,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
本次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为上述13名**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8,300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
(2,488,481,340股)的比例约为0.0068%。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
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若公司发生派息,P = P0 -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
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0月11日,**授予价格为18.21966元/
股。
年末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并于2025年8月8日
发放现金红利。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明确公
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
(含税)。公司将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发放现金红利。
**授予价格(P0)为18.21966元/股,考虑上述两次派发现金股利,
**授予激励对象在完成股份登记后,每股获得现金股利(V)累计为0.51
元 / 股 。 根 据 上 述 调 整 方 法 计 算 , 调 整 后 的 授 予 价 格 : P = P0 �C V
=18.21966 �C 0.51 = 17.70966元/股。
根据《激励计划》和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回购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17.7096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预计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
总额约为人民币3,026,531.32元。
(五)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
规定具体办理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与回购注销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按照《公**》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公告手续、减少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手续、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手续等。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2,488,481,340股减少至
本次变更前 增减变动 本次变更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69,785,392 22.90% -168,300 569,617,092 22.89%
二、**售条件股份 1,918,695,948 77.10% 1,918,695,948 77.11%
三、股份总数 2,488,481,340 100.00% -168,300 2,488,313,040 10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本次回购注销而失
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
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发表意见如
下:全体委员同意《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无影响,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
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