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1 证券简称:东岳硅材 公告编号:2025-047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的姓名、职务、所在部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
告编号:2024-114)。
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情况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9),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调整方案为: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
整方法如下:
P=P0�C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二)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式,本次限制性股票(含**及预留授予)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如下: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5.90-0.015)=5.885 元/股
以上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
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金杜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
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