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25-063
债券代码:127103 债券简称:东南转债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促进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合理
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经**外汇管理局和**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的
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
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该交易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且任一时点的**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
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率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不以投机和套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
原则,但受市场环境、外部不确定性等因素影响,交易过程中仍会存在市场风险、
操作风险、交易违约风险、法律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且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
率出现较**动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进
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以
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审批有
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
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
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所有业务均在**外汇管理局和**人
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
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均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
金从事该业务。
二、审议程序
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
等金融机构开展总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事宜。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决
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是为规避外汇风险,
增强财务稳健性采取的措施,并且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切实可行
的风险应对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的风险。
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
损失。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合约无**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
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境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要求。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
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
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
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防范法律风险。
五、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
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业务的
**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且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具有**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
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前述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套期保值业务之核查意见;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