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之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上市公司”) 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对东南网架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且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
率出现较**动时,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的影响。为防范外汇风险,
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不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本次交易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公司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审批有
效期内任意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8,000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
循环**使用,且任一时点的**合约价值不超过上述额度。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
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所有业务均与经**外汇管理局和**
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
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本次交易额度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在使用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在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授权代理人在额度
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
实施。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
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
二、审议程序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
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的风险。
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
损失。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合约无**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
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境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操作策略和操作规模,以**限度
地避免汇兑损失。
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 审批权限、操作要点和信息披露等具体
要求。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
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
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评估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相关合
约条款,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以防范法律风险。
四、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
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对开展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公司对该
业务的**会计处理以负责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意见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
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是基于公司经营情况需要,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
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且是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不进行单纯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具有**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
了《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前述事项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卞鸣飞 潘田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