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5-06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 人
? 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量:0.45 万股
? 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12.45 万份,行权价格为 70.40 元/份(调整后)
? 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尚需向有关机构申请办理
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
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关于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2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预留权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预留授予**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成就暨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
意见。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权日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
行权价格 71.75 元/份 71.50 元/份
实际授予数量 202.00 万份 42.50 万份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127 人 9人
注: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的 9.00 万份股票期权
在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授予 预留权益授予
授予日 2022 年 12 月 26 日 2023 年 8 月 21 日
授予价格 39.86 元/股 39.61 元/股
实际授予数量 7.00 万股 1.50 万股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3人 1人
二、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根据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
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为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第二个行权期为自相
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为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
权授权日为 2023 年 8 月 21 日,第二个等待期将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届满;预留
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9 月 13 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届满。
符合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情
序号 可行权/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
况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可行权/
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 可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 司 2024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
同期增长 54.53%;公司 2024 年
净利润为 594,862,210.27 元,较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4%;(2)以 2022 年净利
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4%。
层面业绩考核均达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
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其行权/解除限售的比例:考评结果 A,标准系数
为 100%;考评结果 B,标准系数为 100%;考评
结果 C,标准系数为 80%;考评结果 D,标准系
数为 0。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 上述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均符
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标 合个人 层面绩效考 核要求,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解除限售额度。 100% 满 足 可 行 权 / 解 除 限 售 条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 C 级 件。
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
分批次行权/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
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
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
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
果为 D 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
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解除限售额度,股票期权由
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
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与激
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标
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
《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第二个限售期可行权数量及解除限售数量分别占已获
授股票期权和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同意为符合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
办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相关手续,此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合计 12.45 万份;为符合条件的 1 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此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0.45 万股。
三、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具体情况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股票期权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券商
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所得股
票可于行权日(T 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 2)日上市交易。
获授的 本次 本次可行权数量
姓名 职务 股票期权数量 可行权数量 占已获授股票期权
(万份) (万份) 比例
技术骨干人员(8 人) 41.50 12.45 30%
合计 41.50 12.45 30%
注:(1)截至目前,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
其 7,000 份股票期权已由公司注销。
因此,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人数为 8 名。
(2)实际行权数量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获授的 本次可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占
(万股) (万股)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技术骨干人员(1 人) 1.50 0.45 30%
合计 1.50 0.45 30%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 名,可行
权数量为 12.45 万份;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 名,可
解除限售数量为 0.45 万股。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
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符
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 名,可行权数量为 12.45 万份,占已获授股
票期权比例为 30%;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 名,可解
除限售数量为 0.45 万股,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 30%。本次行权及解除限
售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相关条件,激励对象符合可行权
及解除限售的**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及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
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行
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条件成就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
与授权,本次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均符合《公**》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管理办法》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