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
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利润分配政
策及方案制定或调整的决策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资金成本和融资环境、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
素,并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且现金
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
当按年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
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利润的 30%。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拟定
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经营状况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在拟定利润分
配方案时,董事会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提供
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网站等形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和交流,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
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应充分听取监事会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发
表明确意见。
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便于广大股东充分
行使表决权。
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利润分配的监督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董事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发表
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百六十二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程序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过详细论证
后,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调整后的利润
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
规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发表审核意见,并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
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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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