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5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股份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如下:
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业务)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占本激励计划(草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案)公告日公司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共 57 人)
预留部分 24.00 16.04% 0.10%
合计 149.60 100.00% 0.62%
注:(1)上述**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
对象相关信息。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
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
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
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
**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
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
**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预留
第二个归属期 50%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
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
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
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净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
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对应考 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个
归属期
第二个
归属期
第三个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00%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70% (A-An)/(Am-An)*30%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Y=70% (B-Bn)/(Bm-Bn)*30%
B<Bn 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
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
授予,则相应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公司 2024 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个会计年度,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上一年度净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为基数,对
利润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的净利
对应考 应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A)
归属期 润增长率(B)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个
归属期
第二个
归属期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净利润增长率(A) A≥Am X=100%
An≤A<Am X=70% (A-An)/(Am-An)*30%
A<An X=0%
B≥Bm Y=100%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Y=70% (B-Bn)/(Bm-Bn)*30%
B<Bn Y=0%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 与 Y 的孰高值
注:①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②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计算结果将向下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
③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
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
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
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
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若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
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
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激励计划制定的《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及独立
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的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
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截至授予
日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
具了相应的报告。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监事会对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
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
《关于 2024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 6.8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5.60 万股
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88 元/股调整
为 6.68 元/股。
励计划(草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
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48
元/股。
(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的差异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88 元/股调整
为 6.68 元/股。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6.68 元/股调整为 6.4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归属事项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
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 56 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82,000 股,同
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个
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24 年 7 月 18
日,因此**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归属期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至 2026 年 7
月 17 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个
归属期。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归属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4)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 本次可归属的 56 名激
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励对象均符合归属期
任职期限要求。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本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以公司对应考核年度
以公司 2023 年净利润
上一年度净利润为基
为基数,对应考核年度 根据天职**会计师
对应考 数,对应考核年度的
归属期 的净利润增长率(A)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核年度 净利润增长率(B)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伙)出具的 2024 年度
(Am) (An) (Bm) (Bn)
《审计报告》(天职
**个
业字[2025]4896 号),
归属期
(以归属于上市公司
第二个
归属期
公司**有效期内的
第三个
归属期
持股计划(如有)所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
A≥Am X=100%
的 影 响 作 为 计
X=70% ( A-An ) /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算 依据)为 14,518.05
(Am-An)*30%
万元,较 2023 年归属
A<An X=0%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B≥Bm Y=100%
利润增长 38.28%,达
Y=70% ( B-Bn ) /
净利润增长率(B) Bn≤B<Bm 到了目标值,根据本
(Bm-Bn)*30%
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B<Bn Y=0%
定,**授予的限制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 X 与 Y 的孰高值
性股票对应**个归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有
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如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以公司
比例为 100%。
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公司层面归属比例(M)计算结果将四舍五
入取整至百分比个位数。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
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
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并作废失效。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共计 56 名,
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其中 47 名激励对象
结果分为“A”“B”“C”“D”四个**。在公司层面业绩考
核达标的前提下,届时根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
核结果均为“A”,对应
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
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
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例为 100%;8 名激励
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效考核结果为“B”,对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应本期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为 80%。1 名激励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
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
果为“C”,对应本期个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
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56 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
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482,000 股(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
属比例 40%***个归属期的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100% -前述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13,600 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4 年 7 月 18 日。
(二)归属数量:482,000 股。
(三)归属人数:56 人。
(四)授予价格:6.48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本次归属前已获 本次可归属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占
姓名 职务 授限制性股票数 性股票数量(万 已获授限制性股
量(万股) 股) 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共 56 人)
合计 123.9 48.2000 38.90%
注:1、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 1 名离职人员。
(七)激励对象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放弃权益的处理
在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本次归属对象均已足额完成出资。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8 月 19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482,000 股。
(三)董事和**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本次限制性股
票归属无董事及**管理人员参与。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收到 5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认购
款人民币 3,123,36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482,0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 2,641,360 元,增加后股本为 242,877,322 元。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归属事项进行验资,并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出具《上
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5]36201 号)。
公司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限制性
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8 月 19 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股份类型 变动前数量(股)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数量(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3,608,000 0 13,608,000
二、**售条件股份 228,787,322 482,000 229,269,322
合计 242,395,322 482,000 242,877,322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化。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根据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41,803,061.05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59 元/股。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
记完成后,总股本将由 242,395,322 股增加至 242,877,322 股,按新股本计算,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公司 2024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将相
应摊薄。本次归属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
划已进入**个归属期,**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调整、本次归属的归属期及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公**》
《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