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3 证券简称:柏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88.6744 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8 月 20 日。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
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柏诚系
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 92 名符合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数量为 188.6744 万股。现将
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的主要内容如下: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2,250.00 万股的 1.10%。其中,**授
予 493.878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95%,约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5.93%;预留 80.87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5%,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4.07%。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预
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售比例
**个解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除限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除限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除限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
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 售比例
**个解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除限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应部
除限售期 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
相关公告。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3 日披露了《柏诚系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49)。
于 及其摘要的
《关于 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理办法>的议案》
相关事宜的议案》。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
股票的登记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
登记证明》。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股票登记手续,**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
记证明》
。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议案》
。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授予价格 实际授予股票 实际授予激励 登记完成日
批次 授予日期
(调整后) 数量 对象人数 期
**授予 2024-07-29 5.45 元/股 483.2060 万股 94 人 2024-08-07
预留授予 2025-06-24 5.23 元/股 80.1564 万股 27 人 2025-07-04
(四)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批次解除限售,其余批次尚
未解除限售。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部分各个解除限售期的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时间
排 比例
**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
限售期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
限售期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 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相
限售期 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自**授予部分授予
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至**授予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
月内的**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的授予登记完成时间为2024
年8月7日,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8月6日届满。
(二)**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是否满足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
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
述情形,满足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
件。
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
生前述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
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根据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
各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各年度净利润定比
殊普通合伙)
对应考 2023 年增长率(A) 2023 年增长率(B)
解除限售期 对公司出具的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计报告(容诚
**个解除限售期 2024 15% 12% 12% 10%
审 字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 [2025]230Z17
与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完成情况相挂钩,则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确 94 号):
定方法如下: 2024 年度公司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比例 指标对应系数 实现营业收入
A≥Am X1=100% 5,244,345,617.
对应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定比 2023 年 93 元,较 2023
An≤A 实际增长率(A) 年定比增长
A B≥Bm X2=100%
对应考核年度净利润定比2023年实 本期解除限售
Bn≤B 际增长率(B) 条件,公司层
B 面解除限售比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X取X1和X2的较高值
例为 1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
据。
是否满足解除
解除限售条件 限售条件的说
明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在对应考核时间区间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数值对
净利润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 92 名**授予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本期
结果划分为合格及以上、合格以下两个档次,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实际考核结 个人层面绩效
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考核结果为
“合格及以
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及以上 合格以下
上”,个人层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100% 0%
面解除限售比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 例为 100%。
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个解除限
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92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为188.674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6%。具体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
(万股) 数量(万股)
票比例
一、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职工代表董事、资深高
级副总经理
本次解除限售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限
数量占其已获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售限制性股票
授予限制性股
(万股) 数量(万股)
票比例
董事、高管小计 98.4000 39.3600 40.00%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人员(86 人) 373.2860 149.3144 40.00%
**授予部分小计(共 92 人) 471.6860 188.6744 4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8月20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88.6744万股
(三)董事、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变化的,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
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380,518,424 72.07% -1,886,744 378,631,680 71.71%
二、**售条件股份 147,500,000 27.93% 1,886,744 149,386,744 28.29%
合计 528,018,424 100.00% 0 528,018,424 100.00%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已于 2025 年 8 月 8 日出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
所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部分**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柏诚股份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行
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柏诚股份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个解除限售期且解
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