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以下简称“
《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
符合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
激励对象名单,具备作为激励对象的**和条件。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截至授予日,《深圳市燕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 73 名激
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激励
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有效;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8 月 12 日,
以 13.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7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燕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