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简称:25 兴蓉 K1 债券代码:524369.SZ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
发行公告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
简称“本次债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获得**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证监会”)注册批复(证监许可【2024】1908 号)。发行人批文有效期截止
日为 2026 年 12 月 25 日,本期债券缴款结束日不晚于批文到期日。本次批文项
下债券发行总额在批文规模内。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为注册文件项下**期发行,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债券期限为 5 年期。每张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期债券债项评级 **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本期债券上市前,截至 2025 年 3 月末,发行人的净资产为 201.70 亿元(合
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 倍,符合《证券法》第十五条第
(三)项“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的规定。
截至本发行公告签署日,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具有合理
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
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不存在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用途。
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以
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T-1 日)向网下专业机构投资者
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簿记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或向簿记管理人提交《成都市兴蓉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最
低申购金额为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必须是 1,000 万元
的整数倍。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
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
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因而本期债券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具有**的不确定性。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条件。
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
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上市前
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
所上市,因公司财务数据、业绩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上市后交易方式及预期无
法实现的流动性风险及投资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
明书的约定,为维护债券持有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权利,
公司已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为明确约定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违约
责任,公司聘任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并订立了《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投资者认购、交易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
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公司制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凡认购、交易或通过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
愿接受本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和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
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以及无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业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专业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
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的资质条件,相应资
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
法》”)。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
交易,普通投资者或专业个人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
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
“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募
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在 2025 年 7 月 16 日(T-4 日)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网站上。与本期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承诺:
本期债券发行的利率(或者价格)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承销机构未操纵发行定价、暗箱
操作;未以代持、信托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未直接或者通过其他主体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变相返费;未出于
利益交换的目的通过关联金融机构相互持有彼此发行的债券;未有其他违反公平
竞争、**市场秩序等行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组织、指使发行
人实施前款行为。
他关联方参与本期债券认购,发行人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就相关认购情况进行披
露。
秩序等行为。投资者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
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
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
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交易所网站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发行公告中关于本期债券的表述如有
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不一致的,以募集说明书为准。
释 义
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发行人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
本次债券 指
元(含 2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
本期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成都市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
指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
书
新公司债券(**期)募集说明书》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指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券的投
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指
资者
报告期、近三年及一期 指
年 3 月末
证监会、**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机构 指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工作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管理办法》 指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发行人过往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我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元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发行条款
发行主体: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债券简称为“25 兴蓉 K1”。
发行规模:本期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含)6 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期。
债券票面金额:100 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无担保。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
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一
致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询价、根据簿
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开立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网下配售原则:详见发行公告“四、网下发行”之“(六)配售”。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
兑付及付息的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
易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
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方式:按年付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6 年至 2030 年每年的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方式:到期一次还本。
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30 年 7 月 2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
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
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本期债券**一期利息
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
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合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为 **A,本期债券债项评级 **Asti,
评级展望为稳定。根据相关监管法规和联合资信有关业务规范,联合资信将在本
期债项信用评级有效期内持续进行跟踪评级,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
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
拟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用于偿还“20
兴蓉 01”。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将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
受托管理协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指定专项账
户,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用质押式回购安排: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通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
条件,具体回购**及折算率等事宜以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4 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更名公告、评级报告
(2025 年 7 月 16 日)
网下询价
T-1 日
确定票面利率
(2025 年 7 月 21 日)
公告票面利率
T日 网下认购起始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5 年 7 月 22 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中的机构
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网下认购截止日
T 1 日 网下认购的各机构投资者在当日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
(2025 年 7 月 23 日) 人专用收款账户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发行结束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三、网下向专业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证券
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
法》规定并拥有**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的专
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
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普通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 1.60%-2.60%。票面利率将按照**有关规定
在利率询价区间以内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1 日(T-1 日)15:00 至 18:00。
本期债券簿记建档工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
(https://biz.szse.cn/cbb,以下简称簿记系统)开展,在网下询价时间内,参与询
价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原则上应当通过簿
记系统提交认购订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通过簿记系
统进行申购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通过邮
件(申购邮箱:ibd_dcm1@gtht.com)方式向簿记管理人或者承销机构发送《成
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期)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以下简称“《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
表》”)(见附件),并由簿记管理人在簿记系统中录入认购订单。
如遇特殊情况,经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截止时
间可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一次,延长后簿记建档截止时间不得晚于当日
(四)询价办法
拟参与询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
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簿记系统
填写认购单,其他投资者、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下的债券交易参与人及承销机
构认可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可以从发行公告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利率询价
及认购申请表》。
填写簿记系统认购单/《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到 0.01%;
(4)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 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超过 1,000 万元的
必须是 1,000 万元的整数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6)按照单一标位填写询价利率,即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
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为低
于和等于**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
(7)如对于获配总量占**发行量的比例有限制性要求,应按照实际情况
填写。
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18:00 间提交认购单/《网
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其中,通过簿记系统直接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应
在簿记系统提交认购单及相关申购文件,未通过簿记系统参与利率询价的投资者
应将以下文件通过邮件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签字并盖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证明
文件复印件;
(3)盖章版《专业投资者确认函》;
(4)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获得配售的投资者提供用于反**等
方面核查的相关身份、资质等其他材料。
投资者需将以上申购文件扫描为 1 份 PDF 文件(扫描件不超过 5M)发送至
簿记管理人处,一旦发送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投资
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
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将修改后的上述整套申购文件邮件发送至簿记管
理人处。如遇邮箱故障,簿记管理人可启用应急申购邮箱。
申购邮箱:ibd_dcm1@gtht.com;咨询电话:021-52860250。
簿记场所:簿记管理人自有专门场所。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并
将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T-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
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五)应急处置方式
簿记建档过程中,出现人为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情形导致簿记建档无法继
续的,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变更簿记建档场所、变更簿记
建档时间、应急认购、取消发行等应急处置措施。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应当及时
披露应急处置的相关情况。
如投资者端出现接入故障,投资者应当通过线下传真、邮件等方式向主承销
商发送申购单,由簿记管理人代为录入认购订单。如簿记管理人出现接入故障或
系统本身故障,根据系统恢复时间,簿记管理人将披露相应公告说明是否采用线
下簿记。如采用线下簿记的,故障发生前已提交的线上认购有效,投资者无需线
下再次申购。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对象为符合《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 年修
订)》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在**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合格 A 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 6 亿元(含 6 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家
专业机构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为 10,000 手(1,000 万元),超过 10,000 手的必
须是 10,000 手(1,000 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 2 个交易日,即 2025 年 7 月 22 日(T 日)和
(五)认购办法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必须在
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文件及相关专业机构投资者资质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专业机构投资者的
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利率或者价
格优先原则: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
到高对认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
**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获
得配售;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照比例配售(簿记管
理人可根据投资者申购数量取整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
调整);申购利率高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 2025 年
户。划款时请注明“25 蓉金 K1”、
“认购账户对应的股东代码”、
“专业机构投资
者认购账户简称”,同时向主承销商发送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6200100100396017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大额支付系统号:309290000107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对未能在 2025 年 7 月 23 日(T 1 日)17:00 前缴足认购款的专业机构投资
者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取消其认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
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提示
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
示条款参见《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
技创新公司债券(**期)募集说明书》。
六、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七路 751 号
法定代表人:饶怡
联系人:张颖
联系电话:028-85293300
传真:028-85007801
(二)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传真:021-50688712
有关经办人员:李玉贤、李梁、蔡晓伟、康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期)网下利率询
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簿记管理人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簿记时间内提
交修改后的本表。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深圳】
法定代表人姓名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单一标位,不累进)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本期**发行量的比例(如有)
%
重要提示:请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 15:00 至 18: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申购或将:(1)将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
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本申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 (3)填
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一并发送至国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申购人在此承诺:
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量的比例要求(如有)。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一律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的定价及配售规则**确定其申购配售金额,并按照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向申购人发出的本期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
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有权处
置本申购人项下的本次**申购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期未划款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或主承销商)支付违
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损失。
让权限。
件三),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和风险,已审慎评估自身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并承担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应风险。
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
管产品管理人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申购机构负责人或经办人(签章):
申购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专业投资者确认函【请正确填写和勾选专业投资者类型及相关事项,盖章后发送至主承销商处】
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
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
请申购人确认是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A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
行及其理财子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
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 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
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
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C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继续确认项)
:
E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
(请备注机构类型及名称为: )
(备注: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
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申购人确认:
2.如选择 B 类或 D 类投资者,请继续确认是否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
【 】否;
【 】是,且穿透后的**投资者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是,但穿透后的**投资者不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所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或接受发行人及其利益相关方的财务资助:【 】是; 【 】否
【 】否
【 】否;
【 】是,且报价公允程序合规;
【 】是,报价和程序存在其他情况,请说明:
申购人:
(盖章)
附件三:债券市场专业投资者风险揭示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风险,根据深圳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
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认购和转让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
具备专业投资者**(面向普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外的其他公司债券、企业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
专业投资者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及交易)
,充分了解公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的特点及
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资产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
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
核销等承担损失的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
,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投资者应当遵循监管机构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对于单一债券持券比例的限制,审慎决定本期债券的申
购金额及比例,避免持券超限的风险。因持券超限造成无法足额缴款等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申购投资者自行负
责,主承销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或无资信评级的信用债,将面
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五、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六、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七、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八、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
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
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
险。
九、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十、由于**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
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因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者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
承担责任。
十一、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
十二、强烈建议投资者(或承销机构)自行通过交易所簿记系统进行申购。投资者(或承销机构)需簿记管理人代
为录入申购信息的,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应在簿记结束半小时前向簿记管理人发送符合交易所和簿记管理人要求的
申购材料和信息。
投资者(或承销机构)均已明确知悉并确认,对以下原因造成簿记管理人无法及时、准确完整录入交易所簿记系
统的风险,簿记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共卫生事件等。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
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
**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
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及申购申请表》等文件邮件申购。
金额不得多于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申购量为低于和等于**确定的票面利率的所有标位的累计申购量。(具体见填表说明第5条之填写示例)。
券的利率询价区间为5.50%-5.80%、**发行量为10亿元。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
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获配总量不超**发行量比例(如有)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80%时,申购金额为35,000万元,但因获配总量不超**发行量的20%
的比例要求,有效申购金额为20,000万元;
●当**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80%,但高于或等于5.70%时,有效申购金额15,000万元;
●当**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70%,但高于或等于5.60%时,有效申购金额12,000万元;
●当**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6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0万元;
●当**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低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获得配售;
申购利率等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原则上按比例配售(主承销商可根据投资者申购金额取整要求或其他
特殊情况,对边际配售结果进行适当调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簿记建档系统配售为准);申购利率高
于发行利率的投资者申购数量不予配售。
间内连同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专业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并发送至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处,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主承销商处的本表进行修改,须征得主
承销商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申购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若因申购人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
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申购人自行负责。
方式传送、送达的,需与主承销商沟通确认是否有效。
不通过合谋集中资金等方式协助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不为发行人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提
供通道服务,不直接或者变相收取债券发行人承销服务、融资顾问、咨询服务等形式的费用。资管产品管理人
及其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员工不直接或间接参与上述行为。
附件五:廉洁从业规定告知书
(以下内容无需发送至主承销商处,但应被视为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在开展债券承销业务活动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以下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
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二)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
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三)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四)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提供内幕信息、未**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
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
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债券或者约定回购债券;
(十)违规泄露证券发行询价和定价信息,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一)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二)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三)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