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开开实业 股票代码:600272
股票简称:开开 B 股 股票代码:900943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二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二、新增股票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开开实业的股票,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后,开开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
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市公司、开开实业
开开集团 指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面值为 1.00 元的人民币普
指
发行 通 A 股的行为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本上市公告书 指
票上市公告书》
《公司章程》 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
《实施细则》 指
细则》
《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董事会 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股东会 指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股东会
国泰海通、保荐人(主承销
指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发行方案》 指
票发行方案》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差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GHAI KAI KAI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921 号 201 室 K02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 678 号
成立时间 1997 年 8 月 4 日
A 股上市时间 2001 年 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24,300 万人民币(本次发行前)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600272/900943
股票简称 开开实业/开开 B 股
法定代表人 庄虔�
联系电话 021-62712002
公司网址 http://www.chinesekk.com
生产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纺织面料、床上用品、
卧具用品、家纺产品、座椅套、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内销日用百货、
经营范围 五金交电、一般工艺品、皮革制品、玻璃制品、雨具;销售自产产品
并提供产品咨询及售后服务;自有房屋出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是以医药流通及服务和服装批发、零售为核心的双主业经营模式,下属
医药和服装两大板块。其中,医药板块主要是以批发零售业务以及健康服务业务
为主,涵盖中西药品、医疗器械、试剂耗材以及诊疗服务等,近年来由传统的医
药零售逐步向大健康服务转型,向数字化、精细化、专业化、供应链服务延伸;
服装板块主要从事以中华老字号“开开”品牌衬衫、羊毛衫和服装系列的批发和
零售,以及工装团购定制业务。
第二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
件、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利润的安排、发行决
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调整方案。
过了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程序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原则同
意本次发行方案。
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10号)。
(三)本次发行过程简述
发行人与认购对象签署了《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开开(集团)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开
开(集团)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认
购协议”),对认购价格、认购数量及金额、认购款项支付、限售期等事项进行了
约定。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已于2025年7月3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及《上海开
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于2025年7月3日向发行对象发出
了《缴款通知书》,要求发行对象按照规定的时间缴纳认购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651,945股,不低于本次拟发行
股票数量的70%。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合计 19,651,945 158,984,235.05 -
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
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19,651,945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
股本的30%,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监会同意注册的
**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
股数不低于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批准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
公告之日,发行对象按照以下价格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8.1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交易均价 10.20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如下:
当仅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当仅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 N)
当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 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由于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17 元/股调整
为 8.13 元/股。
由于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由 8.13 元/股调整
为 8.09 元/股。
六、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同时发行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定价基准日至
本次发行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目前所持有的开开实业的股票,与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减持时,需遵守《公**》《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8,984,235.05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494,204.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八、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上会师
报字(2025)第 12551 号《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
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已收到
合格投资者开开集团的认购资金人民币壹亿伍仟捌佰玖拾捌万肆仟贰佰叁拾伍
元零伍分(¥158,984,235.05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投入。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上会师
报字(2025)第 12550 号《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7 月 8 日止,开开实业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 19,651,94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0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158,984,235.05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3,494,204.02 元,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55,490,031.03 元 。 其 中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人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已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
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
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个交易日。
十一、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9,651,945股,发行对象总数为1名。本次
发行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开开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2266468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宁路 575 号 401 室
注册资本 77,923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庄虔�
衬衫,羊毛衫,针棉织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皮革用品,纺织
面料,家用电器,视听器材,工艺品(除专项规定) ,制冷设备,
收费停车场(配建),化工原料(除危险品)
,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经营范围
口业务(**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经
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自有
房屋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公司名称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公司
获配股数(股) 19,651,945
限售期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的
安排
最近一年开开集团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情形详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及
临时公告。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开开集团与
公司之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
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
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发行人不会因本次发行
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
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开开集团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
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
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
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
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自然人
专业投资者(C)、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
(谨慎型)、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5 个**。
本次开开实业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界定为 R4(中等偏高风险),专业投
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 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主承销商已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开开集团属于 B 类
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
等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要求,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
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经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开开集团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合法自
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的、有效的处分权;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开开实业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开开实业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为开开集团提
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开开集团认购的股份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
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
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并获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
**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限售
期、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
《证券法》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符合发
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
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出资不包含**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产品,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
行人的情况。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
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上交所审核通过和**证监会同意注册;
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符合
《承销管理办法》
《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出具的
《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
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开开实业
证券代码:600272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
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流通,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个交易
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限售期结束后按**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发行对象基
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
象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证
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节 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243,000,000 股,
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上海开开(集团)有限
公司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
公司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
公司
合计 81,065,593 33.36% 3,000,000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
况如下:
序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上海开开(集团)有
限公司
上海静安国有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
序 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号 (股)
招商证券(香港)有
限公司
**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中证上海国
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九百(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100,841,815 38.39% 22,651,945
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开开集团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静安区国资委仍为上市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
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9,651,94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前
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000,000 1.23% 19,651,945 22,651,945 8.62%
**售条件股份 240,000,000 98.77% - 240,000,000 91.38%
合计 243,000,000 100.00% 19,651,945 262,651,945 10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月 31 日 月 31 日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 0.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元)
注: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2025 年 1-3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按照 2025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
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23)第2491号、上会师报字(2024)
第2106号、上会师报字(2025)第578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1-3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3.31 2024.12.31 2023.12.31 2022.12.31
资产总计 153,871.84 148,485.96 132,671.26 121,040.24
负债合计 87,824.30 83,586.76 71,951.51 63,205.60
股东权益合
计
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 62,683.80 61,885.95 59,582.73 56,867.72
益合计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26,963.19 109,391.70 92,507.04 89,417.19
营业利润 1,559.64 6,894.78 5,543.42 5,809.86
利润总额 1,683.59 6,652.93 5,493.47 6,074.26
净利润 1,148.35 4,776.13 4,100.11 4,007.4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115.31 2,862.96 -8,235.65 2,423.74
流量净额
项目 2025 年 1-3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98.23 -2,011.69 -6,083.16 2,386.57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31 日/2025 年 31 日/2024 年 31 日/2023 年 31 日/2022 年
每股指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3 0.14 0.16 0.1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3 0.14 0.16 0.1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每股收益(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每股收益(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
股净资产(元)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32 -0.22 -0.59 0.52
盈利能力:
主营业务综合毛利率(%) 16.05 16.23 18.81 22.3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益率(%)
偿债能力:
流动比率(倍) 1.37 1.37 1.37 1.35
速动比率(倍) 1.25 1.25 1.23 1.1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7.08 56.29 54.23 52.22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20.80 21.83 22.70 22.8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
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73.55 62.66 43.92 41.36
营运能力: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47 2.29 3.45 6.72
存货周转率(次/年) 2.73 11.46 8.71 7.40
总资产周转率(次/年) 0.18 0.78 0.73 0.78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
率=总负债/总资产×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余额,应收账款
余额:由于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主要为对 Falcon International Group Limited 的坏账准备,
但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应收账款余额仅考虑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存
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余额;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息税
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费用 利润总额 固定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摊
销 使用权资产摊销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 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其中:利息支出含当期资本化利息支出;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股本;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
注 2:2025 年 1-3 月的每股收益、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应收账
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和总资产周转率未经年化处理。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总额分别121,040.24万元、132,671.26万元、
呈增长的态势。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58,929.30万元、72,857.06万元、
和62.12%;发行人非流动资产规模分别为62,110.94万元、59,814.20万元、59,122.91
万元和58,282.6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51.31%、45.08%、39.82%和37.88%。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规模波动较小,而随着公司业务的增长与变化,应收账
款等流动资产增幅较快,流动资产比例持续上升。发行人流动资产主要构成为货
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存货等,非流动资产主要构成为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等。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63,205.60 万元、71,951.51 万元、
司负债主要以流动负债为主,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 68.86%、74.01%、78.06%和
(二)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52.22%、54.23%、56.29%
和 57.0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22.87%、22.70%、21.83%和 20.80%。
司稳步推进区域化医用耗材试剂供应链管理等业务,增加相关商品采购,应付账
款增加等导致流动负债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提高。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 9,521.12 万元、8,894.94 万元、
司 2024 年归还银行流动资金借款以及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减少,导致公司利息
支出金额**。
(三)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 89,417.19 万元、92,507.04 万元、109,391.70
万元和 26,963.19 万元,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年复合增长率达 10.61%。
报告期内,医药板块受医改政策实施和行业波动的双重影响经营压力较大,
但公司营业收入保持了较高增长。2022 年,在第二季度特殊时期下,公司积极
开展各类医药医疗及其他相关物资的供应销售,使得医药板块全年营业收入同比
增加 2.17 亿元,增幅 37.45%,2023 年,医药板块初步建成区域化医用耗材试剂
供应链管理模式,实现营业收入 2.51 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7.11%。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年 1-3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系①医药
板块受医改政策实施和行业景气度波动的双重影响经营压力较大。②在 2022 年
第二季度特殊时期下,公司各类医药医疗及其他相关物资的销售较多且该部分销
售存在**的特殊性和不可复制性。③2023 年医药板块通过子公司雷西精益初
步建成区域化医用耗材试剂供应链管理模式,实现营业收入较大增长,但由于该
行业毛利率普遍偏低,且公司尚处于业务拓展期,前期投入较大、营业成本较高,
使得该业务毛利率较低,因此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小。
第六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阚泽超、倪晓伟
项目协办人:毛正晔
项目组成员:熊烨、叶一民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海通大厦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经办律师:陈原、丁红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3号楼南塔22-31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三、审计机构及验资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晓荣
签字会计师:傅韵时、胡文妤、时英浩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联系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0000
第七节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国泰海通签署了保荐协议。国泰海通指阚泽超、倪晓伟二人作为本次
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阚泽超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阚泽超先
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执业记录良好。
倪晓伟先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国泰海通投资银行部执行董事、硕士研究
生,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多年,曾主持或参与敏芯股份 IPO、悦心健康非公开发行、
日发精机非公开发行、上海梅林收购银蕨牧场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
经验。倪晓伟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公**》《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内部管理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具有良好
的发展前景,已具备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国泰海通同意保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第八节 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披露前,未发生对
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678号
电话:021-62712002 传真:021-62712002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6层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上市
公告书》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