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日新”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对国能日新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362,06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0.5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7,661,177.40 元,扣除与发行有
关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8,973,981.1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注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合计 43,486.12 37,766.12 36,868.72
注: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
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四)实施方式
公司拟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理财业务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在额度范围及
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
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
波动的影响。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的收益,为公司
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
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该额度范围授权公司
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在保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可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
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能日新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
提下,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500.00 万元(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能日新本次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6,500.00 万元
(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超 伍俊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