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富淼科技
股票代码:688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77号四楼东438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淼科技”、
“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富淼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六、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股份转让申请确认书,并在**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
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尚
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富淼科技、上市公
指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耕瑞泓晟 1 号私募证券基
指
上海耕瑞、受让方 金,以实际备案名称为准)
飞翔股份、转让方 指 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本报告书 指
益变动报告书》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
本协议
上海耕瑞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飞翔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持有的公司 6,107,600 股**售流通股股票(约占富淼科
技总股本的 5.00%)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中,如果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
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 77 号四楼东 438 室
法定代表人 黄婷婷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03 日至 2035 年 12 月 0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1MA1FP0RB0T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31839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管理人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03 日
管理人股权结构 黄婷婷 35.00%,莫慧琴 32.50%,徐磊 32.50%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黄婷婷
性别 女
国籍 **
职务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或地区
否
的**居留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看好
上市公**期投资价值而进行。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股份转让协议》(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
变动方式”)第 5.2 条关于“乙方承诺本次交易过户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减持所受让
股份”的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减持其通过本次交易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明确未来 12 个月内是否有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持有的公司 6,107,600 股**售条件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转让给受
让方,每股转让价格为 16.38 元(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不
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 80%),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00,042,488 元。
二、 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完成。本次权益变动前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上海耕瑞 0 0 6,107,600 5.00
三、 《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容如下:
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法律设立并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其住所为张家港市凤凰镇,法定代表人为庞国忠。
乙方: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耕瑞泓晟1号私募证券基金,以实际
备案名称为准),一家根据**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住所为上海
市黄浦区学前街77号四楼东438室,法定代表人黄婷婷。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股份,占富淼科技总股本的18.68%;
根据本协议约定受让。
限售流通股股票。
公司发生送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分或合并、缩
股等事项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转让价格相应调整,
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不做调整。
(二)股份转让价格及交割
/股(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确定,不低于前一交易日收盘价的80%)
,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100,042,488元。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标的股份转
让价格不因目标公司股票价格的涨跌而对本条所述的转让价款进行调整。
泓晟1号私募证券基金”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
除非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同意延期,否则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不再继续履行。
甲方允许转让股份数量为本次交易项下乙方拟向甲方购买的**股份数量)的5个
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份转让价款,即人民币50,021,244
元。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过户登记确认书。在标
的股份过户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50%的股份转让价款,
即人民币50,021,244元。
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拥有对标的股份完整的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
权,甲方或者其它**第三人针对标的股份不享有**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
担保物权或者其它**权利。标的股份在本协议生效日及之后享有的一切附随的
权利和权益,包括在本协议生效日及之后,标的股份产生的**补偿款或其他孳
息(如有),应当随标的股份的转让一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且乙方无需为此支付
**额外的价款。
限于交易手续费、顾问费等)以及印花税等税负(税费按照适用的税务法律法规
确定的金额为准)。
(三)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认意见申请,应以下列先决条件得到满足为前提:
误导性陈述。
**第三方的权利负担,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他人追
索权利的情况。
的条件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政策、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政府部门、
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四)过渡期安排
承诺,不损害目标公司的利益。
面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应及时告知乙方。
份转让相关的事宜;(ii)不得进行**类似本次股份转让或与达成本协议拟定
的交易相冲突的**其他交易(上述**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
定、条件或协议,或在过渡期内发生可能对乙方或目标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事件,甲方有义务在知悉该等行为或事件后尽快通知乙方,如因此造成目标公司
及/或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根据情况向目标公司及/或乙方赔偿**损失,乙方有
权终止本次交易而无需承担**责任。
(五)陈述和保证
交易的主体**,即具有**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其项下的
所有义务和责任。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充分的法律约束力。
必要的许可、授权及批准,对尚未获得而对本协议的履行必不可少的授权、许可
及批准,将采取一切合法可行的方式予以取得。
约定转让给甲方;同时,甲方未在标的股份上设定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性权利
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无法将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以及未签署和/或作出**导致
或可能导致在交割日后乙方对标的股份使用、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该标
的股份和/或权益的能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协议、合同、安排和/或承诺。
披露的所有事项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或其他故
意导致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批准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任公司,乙方应促使耕瑞泓晟1号私募证券基金在本协议签署后90个工作日内成立
并在**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乙方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
本协议,并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目标公司股东**条件。本协议一经签署,
将对乙方构成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协议。
协议或其他文件。
金为耕瑞泓晟1号私募证券基金自有资金(即该基金投资者庞超的自有资金,庞超
系张家港市新沪毛纺有限公司持股81.68%的股东)且来源合法。
定的款项。
(六)违约责任
及约定,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
因其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以下任一
事件均构成违约:
签署时或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在**实质性方面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未能完成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股份过户、未履行本协议项
下承诺或义务,或故意拖延、不予配合导致相关工作无**常推进,且逾期10个
工作日仍未改正或弥补的,乙方有权独立选择要求解除本协议,终止本次交易安
排,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
**股份转让价款。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按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支付逾期赔偿金,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
除本协议,终止本次交易安排。
(七)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并依据**法律解释。
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一方均有权向苏州仲裁委员
会提起仲裁,并根据其仲裁规则在苏州进行仲裁,并排除其他争议解决的方式和
地点。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对于双方是终局的,并具
有法律约束力。
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八)保密
构披露,或应有关机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或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
当披露的外,本协议各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内容。
(九)合同解除
解除:
A.**一方的陈述、保证为重大失实、重大误导或有重大遗漏;
B.**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经相对方书面催告
后十(10)日内未能有效补救并经相对方认可;
C.本次交易未能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意见,或因有关法律法规或相
关政府部门的规定或要求(无论书面或口头形式),导致本协议无法执行。若本
协议因此解除,双方保证各自承担在本次交易中发生的成本及费用、互不追索。
力,为免歧义,本协议项目保密义务、违约责任、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条款在本
协议解除后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还相关方;
务即时终止。
(十)其他约定
四、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
利限制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未
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五、 本次协议转让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在中登
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六、 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在**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 6 个月内,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不存
在买入或卖出富淼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
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置备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凤凰镇中山路 26 号凤凰智慧城富淼科技总部大楼
电话:0512-58110625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婷婷
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婷婷
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张家港市
公司
股票简称 富淼科技 股票代码 6883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 上海市黄浦区学前街 77
称 公司 系地址 号四楼东 438 室
增加 √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量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大股东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不适用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 0 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变动数量:6,107,600 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变动时间:在中登公司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方式:协议转让
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 √ 否 □
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 是 □ 否 √
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 6 个月是否在
是 □ 否 √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不适用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不适用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不适用
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
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耕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黄婷婷
日期:2025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