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新材”或“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南亚新材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
领域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
用高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65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 32.6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1,036.00 万元,扣除总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2,428.06 万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09 号”《验资报
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
集资金到账后,已**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
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后的
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
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
研发总部 6,500.00
研发**改造升级项目 研发试验线 11,915.00 2,900.00
研发测试** 2,500.00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速电
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
归还银行**和**补充流动资金 39,785.99 39,785.99
合计 182,739.99 179,755.99
三、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部分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
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5G 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
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前述结项的募投项目对
应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及现金
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募 募集资金预计
拟投资总 管理收益扣
项目名称 拟投资总 集资金金额 节余金额
额 除手续费后
额(A) (B) (D=A-B C)
净额(C)
年产 1500 万平方米
频高速电子电路基
材建设项目
年产 1000 万平方米
频高速电子电路基
材扩建项目
合计 131,039.00 128,070.00 108,194.44 2,214.76 22,090.32
注1: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实际转出金额以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注2: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含本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实际
转出金额以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
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合理、有效、谨慎、节约的
原则,加强募投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项
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存在设备采购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尚未支付的情形,预
计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系根据合同条款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
件,公司考虑到支付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拟
将含上述尚未支付的金额**补充流动资金。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通过
自有资金进行支付。如果实际待付款项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的款项的部分,公
司也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的投资
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募投项
目结项后,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 22,090.32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进一
步充盈现金流,提升经济效益。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完毕后,公司将办理上述
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
频高速电子电路基材建设项目”及“年产1000万平方米5G通讯等领域用高频高
速电子电路基材扩建项目”予以结项,并将前述项目的结余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
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充分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