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
关规定和《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
展需要,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
修订,修订后的《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具体修订内容
对照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章 董事
……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不多于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人,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不多于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副董事长。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 及上市方案;
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 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八)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 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并报股东会批准。
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公
除依《公司章程》必须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担保事项外,董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事会审批公司担保事项的权限如下: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对外披露;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提供反担保。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公司的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
义务。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定《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
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设立审核委员会,并可以根据需要设
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其中审核、提名、薪酬与考核专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核委员会至少应有一名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决定设立上述专业
委员会,由股东大会决议同意。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做到充分、
资者利益。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
(一)财务预算、决算审定程序:董事会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与
决算等草案,经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
上述草案形成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经理组织实施。
(二)投资决策程序:董事会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投资
人员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报告;按职责权限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经理
组织实施。如超出董事会权限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管理人员(以下称“高管人员”)任免程序:
名,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经理提名,经
公司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必要时,以上高管人员也可以从社会公开招
聘,经公司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
辞职:高管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应向公司董事
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解任主要有二种形式:
(1)自然解任:任期届满;
(2)决议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在高管人员任职届满前决议解任。
根据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提议,通过董事会决
议而解任经理;根据经理、半数以上董事或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提议,
通过董事会决议而解任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董事长提议,通过董
事会决议而解任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的任免程序执行。
(四)重大事项工作程序:董事长在审核签署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
事项的文件前,应对有关事项进行研究,判断其可行性,必要时可召开
专业会议或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并形成决议后再签署。
第二十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
司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定代表人签署的文 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
件; 会和股东会报告;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股东大会报告; 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 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
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公司监事、经理列席董事会,经理之外的其他非董事 第十五条 公司总经理列席董事会,总经理之外的其他非董事高
**管理人员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可根据董事会需要在董事会 级管理人员以及与所议议题相关的人员可根据董事会需要在董事会
通知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经会议召集人的许可后可就相关议题发 通知后列席会议。列席会议人员经会议召集人的许可后可就相关议题
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发表意见,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书面委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董事(包括书面委托其他
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
投票或举手表决。 票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以下方 董事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方式、通讯方式以及现场与通讯相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结合方式召开并表决。
(一)通过电话、广播、电视或其他通讯方式或者能使董事会的所 公司董事会会议还可以采用书面议案的方式召开,即通过分别送
有人士听到和被其他参加者听到的听觉或视听等即时通讯方式进行。此 达审议或传阅送达审议的方式对议案作出决议,董事应当在决议上写
种通过电讯方式进行的会议的法定人数应与本条规定的相同。尽管董事 明同意、放弃或反对的意见。该书面决议可以由数份文件构成,每一
未在开会时聚集在一起出席会议,但此种会议通过的决议应视为在此种 份均由一名或多名董事或其委托的其他董事签署,并达到《公司章程》
会议举行之时所举行董事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除非明确此种会议是在 规定能够作出董事会决议的人数即为合法有效。一份由董事或其委托
其他地点举行,否则此种会议应被视为在公司注册地召开的会议,并且 的其他董事签署并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的决议,
参加此种会议的所有董事(或其代理人)应被视为按《公司章程》目的 视为已由其签署。
而出席董事会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可以以签署书面决议方式进行,即由董事长或董
事会秘书起草建议的董事会决议的文本,并以当时情况下可行的快捷方
式送交所有董事。此种书面董事会决议的分别文本可由董事分别签署。
在达到了法定人数的董事签署了此种决议(不论是共同签署还是在多个
相对应的文本上分别签署)送达公司的时候,此种决议就应当视为经过
妥当召集的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其通过的日期为达到法定人数的**一
名董事签署的日期。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第三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该兼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
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做出时,该兼任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以双重身份做出。
重身份做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或者个人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
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
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
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
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
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
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
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以免除责任。
视同无故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处理。 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情形处理。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
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董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公告或披露。在决议公告披露之
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报送证券交易所备案。 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
密的义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决议涉及需要经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和《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有关事项的,必须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进行公告;其他
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董事会会议资料的,由董事会秘书按其要
求在限定时间内提供。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说明;
(三)会议应到董事人数、实到人数,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董事
人数和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董事姓名;
(四)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说明应当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理由和回
避情况;
(六)所审议案需经审核委员会、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名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或中介机构发表意见的,应说明
相关情况;
(七)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二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以下”都含本数;“低于”不
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
亦同。
本次修订涉及条款顺序变化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除上述条款的修订外,根据《公**》将《董事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修改为
“股东会”,《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