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
露暂缓与豁免程序,保证公司依法及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
暂缓与豁免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管理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
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
涉及**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
下统称“**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形式泄露**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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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息不违反**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
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
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
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
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
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
等。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
**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
临时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事务,对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决策提出建议,并向董事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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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证券与法务部作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机构,接受董事会秘
书的领导,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披露的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其职责,及时将事项内容、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及其书面保密
承诺等资料(详见附件一至附件三)以书面形式提交证券与法务部,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十五条 公司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
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拟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
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总经理、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妥善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
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
况等。
第十七条 证券与法务部负责妥善保管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相关档
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第十八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
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
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
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
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
报告公告后 10 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
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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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二十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
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者不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
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
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包
括目前有效及经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包括经修订
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及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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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报送人:
报送时间: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知悉时间 知悉地点 知悉途径与方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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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
作为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暂缓、豁免信息披露事项的知情人,本
人声明并承诺如下:
豁免披露事项进行信息披露之前泄露**信息;
券及其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律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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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登记时间 登记人员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拟暂缓或豁免披
露的事项
暂缓或豁免披露
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的事项类别
暂缓或豁免披露
的原因和依据
暂缓披露的时限
(暂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暂缓 相关内幕知情人
或豁免事项的知 是? 否? 是否签署书面保 是? 否?
情人名单 密承诺
申请部门负责人
意见
董事会秘书审核
意见
总经理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