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人”)作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近年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
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拟利用期货工具的套期保值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控制市场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
竞争力。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在 2025 年度任意时点占用的交
易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额度在投资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实施上述套
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及品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上
海期货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等境内外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
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品种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包括
但不限于多晶硅、碳酸锂、铝、白银等商品品种。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具体
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并按照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相
关规定及流程进行操作及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主
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
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的风险:
(一)风险分析
场价格将趋于一致,基于现货的套期保值风险限制在合理的期现价差内。但在极
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走势相
背离等,有可能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
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
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的风险。
格区间进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
而带来相应风险。
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二)风控措施
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监督检
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在整个套期保值操作过程中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
述制度执行。
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同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期货品种,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
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好资金测算,合理调度资金;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
模,合理规划和使用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
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可能出
现的操作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
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有利于保持公司经营业
绩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适用条件,该业务的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需要严格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
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
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
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
公司带来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
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已修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成立由专业人
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业务风险可控。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减小原材料价格剧
烈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实现公**期稳健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公司已修订《期
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业务风险可控。
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将严格按照制
度要求执行。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有效控制和减少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价
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并已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王 哲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