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0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0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000股,占本公
司目前总股本的0.9920%。
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同
意根据公司202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 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王晓佳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定于2024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4年**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表决权。
(三)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5月1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四)2024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公司2024年**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事宜。2024年5月24日,公
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六)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3日,公司分别披露了《瑞纳智能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新增股份)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回购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向符合条件的149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4年7月12日。
(七)2024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八)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5),自披露通
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公司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十)2024年10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完
成的公告》,经**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本次激励计划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28日回购注销完
毕。
(十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数量
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
应的报告。
(十二)202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2025
年5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十三)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前述
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
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4年7月
(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条件的说明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件。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售条件。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前提条
件。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 考核年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售安排 度 务所(特殊普通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伙)出具的 2023 年、
条件之一: 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公 2024 年年度审计报
**个
解除限 2024 年
售期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 股东的净利润为
条件之一: 条件之一: 92,881,055.41 元 ,
第二个
解除限 2025 年
售期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值,对应公司层面解
A≥Am 100% 除 限 售 比 例 为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
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
司合并报表所载的营业收入。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依据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 身故、考核不合格等
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分别对应个人层 原因不符合解除限
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售条件,余下 140 名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果均为“合格”,符合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
面解除限售比例。 比例均为 10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符合
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以
及1名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原因身故,不再符合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165,000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回购价
格将由8.43元/股调整为8.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的可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人数:140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个解除限售 可解除限售的数 剩余未解除限
获授的限制性
期可解除限售的 量占其获授限制 售限制性股票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的比 的数量(万
(万股)
(万股) 例(%) 股)
董事、财务总监、
陈朝晖 20.00 10.00 50.00% 10.00
董事会秘书
张世钰 董事 5.00 2.50 50.00% 2.50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或其
他核心骨干(138 人)
合计 270.00 135.00 50.00% 135.00
注:1、因离职、身故、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失去激励**的激励对象所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
统计范围内;
司董事和**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及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满足 2024 年**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350,000 股。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主体**合法、
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0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
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合法、有效。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规定,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证券法》
《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个解除限售期且解除限
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证券法》《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瑞纳智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
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号》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