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5-047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源德(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源德”)提供担保,累计担保合同金额为 22,000 万美元及 10,000 万人民
币,按 2025 年 6 月 10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7.1840 元计算,折合人民
币 168,048.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合人民币为
**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提供的担保。
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披露情况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
案》。为了满足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公司拟为全资子公
司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用
于为源德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本担保额度预计的有效期为自本议案获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一日止,担
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
司、源德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或出具相关
保证书,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内的单笔担保原则上不再提交董事会审批。同时,为提
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担保业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李
虎先生,根据源德实际运营资金需要,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决定办理担保
业务,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本次担保额度预
计事项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的前
一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于公司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的公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源德因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近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本外币流动
资金**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合同约定源德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
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
整,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及到期日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同日,公司与中
信银行签订《**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 1 亿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源德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68,048.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被担保方最近 担保额度占上
被 担 担保方持股 本次新增 是否关
担保方 一期资产负债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 市公司最近一
保方 比例 担保额度 联担保
率 期净资产比例
公司 源德 100% 94.43% 1 亿人民 67.75% 否
币
公司预计为源德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担保
额度。本次担保额度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发业务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5年1-3月 /2024年度
资产总额 295,712.15 263,579.02
负债总额 279,252.57 241,366.60
其中:银行**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279,186.83 241,335.21
净资产 16,459.58 22,212.42
营业收入 113,216.05 573,097.76
利润总额 -6,891.33 7,212.84
净利润 -5,733.98 5,998.58
注:①上表中,2024年度相关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1-3月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②源德2024年度资产负债率为91.57%,2025年1-3月资产负债率为94.43%。
四、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对手方系该公司下属分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556.4516 亿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31 日
上市日期:2007 年 4 月 27 日
营业期限:**存续
主营业务:提供公司及个人银行业务、从事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
金融租赁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服务。
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发起人)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公司、源德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源德在本合同约定的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内可
向中信银行申请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1 亿元整,综合授信额度使用
期限自 2025 年 5 月 29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 21 日止。具体业务的起始日及到
期日由具体业务合同另行约定,起始日应包含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使用期限
内,到期日可以根据业务种类早于、等于或晚于授信期限届满日。
《本外币流动资金**合同》约定**金额为人民币 1 亿元整,**期限
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至 2027 年 5 月 21 日,**用途为支付**。本合同为
前述《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与《综合授信合同》构成一个完
整的合同体系,不可分割,本合同项下**占用《综合授信合同》项下综合授
信额度。
(1)保证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主合同:指前述《综合授信合同》
(4)保证金额:为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 1 亿元整和相应的利
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5)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
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
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
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8)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字或加盖名章) 并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为 22,000 万美元及
计算,折合人民币约 168,048.00 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折
合人民币为 58,333.2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3.52%,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源德的担保。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累计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本外币流动资金**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