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专字(2025)第 430428 号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金力泰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
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 431073 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证监会联合**部、国资委、**银**发文《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要求,金力泰公司编制了后附的上
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金力泰公司管理层的
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金力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
的会计资料进行了核对,由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导致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事
项,我们无法确认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金力泰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
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一致;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经审计的
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存在不一致。除了对金力泰公司实施 2024 年度
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
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