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
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
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 430010
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
标。
公司 2024 年度通过与芮奈贸易(上海)有限公司、江西尚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司、上海悦芮贸易有限公司等贸易商(以下简称“相关贸易商”)于每季度初签订
采购协议并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于每季度末签订采购解除协议由相关贸易商
转回资金。通过对金力泰公司提供的相关贸易商的资金流水、实际采购汇总表等
资料进行核查后发现,2024 年金力泰公司向相关贸易商转出资金累计 9.31 亿元,
累计转回 9.30 亿元,预付款项 2024 年末余额 0.1787 亿元,年初余额 0.6646 亿
元。以上业务对应合同未使用公司系统审批,重大付款审批流程未按逐级审批的
原则执行。上述事项说明金力泰公司资金管理、采购管理等相关内部控制流于形
式,未得到有效执行,该情况属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缺陷。
年 4 月 22 日,金力泰公司收到石河子怡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
简称“石河子怡科”)偿还的金力泰公司**收购深圳怡钛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怡钛积科技”)股权回购款 1.3753 亿元。石河子怡科股权回购款由深
圳市可上科技有限公司及天津云启天恒企业管理**(有限合伙)汇入金力泰公
司,金力泰公司收到股权回购款后将资金转出至前述 1.中相关贸易商处,并由相
关贸易商转至北京森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定代表人与石河子怡科合伙
人之一纽福克斯科技(北京)有限公**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以上事项说明
金力泰公司未能对大额往来款回款后的资金使用进行有效规划、决策和审批,表
明金力泰公司在与日常资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年 9 月,金力泰公司以人民币 3.23 亿元第二次收购怡钛积科技股权。本次收购
交易对手方为厦门怡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怡科”),交易份额为
厦门怡科持有的怡钛积科技 34%股权。经资金延伸核查,收购怡钛积股份的资金
源自前述 1.中相关贸易商处,厦门怡科收到股权转让款后,在接近时间点将其中
及其他公司与厦门怡科无关联关系,并与前述 1.中相关贸易商的资金通道方有资
金往来。金力泰公司未能对厦门怡科、怡钛积科技与金力泰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
联关系进行有效调查,投资决策、审批流程流于形式。以上事项说明金力泰公司
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
述重大缺陷使金力泰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上述重大缺陷尚未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金力泰公司 2024 年
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
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金力泰公司 2024 年财务
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对该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涉
及事项的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尊重中兴华的专业性、独立性和职业判断,认可
中兴华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已识别出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并
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全
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早**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公司拟采取如下改善措施:
优化财务报告等相关制度流程的设计,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强化对资
金管理、重大合同等重要业务活动的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审
计监督职能,提高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控制缺陷,确保
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
训,要求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并严格遵守《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组织全体中高层管理人员,就企业内部控制规范、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加强学习,切实提高各业
务环节规范运作意识,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特此说明。
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