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
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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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6月修订)
**章 总则
**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
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为了明确总经理的职责,保
障总经理**、协调、规范地行使职权,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以总经理为代
表的工作班子负责贯彻落实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工作,
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工作班子其
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
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职工代表董事的
总数不得超公司董事会成员的1/2。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等若干人。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
负责人(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工作班子。总经理工作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
管理的指挥和运作**。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外的
其他行政职务。总经理在本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
和勤勉的义务。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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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辞职,但应提前2个月向董事
会递交辞职报告,待董事会批准后方可离任。如果在不利于公司的时候辞职和在
董事会未正式批准前离职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总经理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提出辞职,需向总经理提交辞职报告,经
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总经理离任必须进行离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
由总经理提名的**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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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签署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经费支
出。
(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以下事项,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
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提供担保(指上
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
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
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该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或**金额低于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金额低于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10%,或**金额低于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或
**金额低于100万元。
上述(1)至(5)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值计算。
关联交易除上述交易外,还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
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关联双方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
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授权总经理决定除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额在30万元以上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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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0.5%以上的以外关联交易。如总经理与该关联交易审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该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
资产的除外)。
(十一)审批和监督使用部门的募投资金。
(十二)根据董事会的授权或要求拟订应由董事会决议事项的初步方案并
报请董事会决议;
(十三)《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的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四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
部分或**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代理人选。
第四章 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各项规定,
执行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接受审计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七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审
计委员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
理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当充分依靠职工群众,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努力抓
好经营管理,**完成公司经营管理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确保公司持
续发展,促进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财务报告,及时了解公司的业务
经营状况。
第二十条 总经理必须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
位和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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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与其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
得参与与本公司有竞争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外,总经理不得
泄露公司秘密,并承诺在离职后继续履行该义务(除非公司已将该信息合法披
露)
。非经授权,总经理没有对外披露公司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将公
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者
他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总经理不得到其他公司兼职,自行到其他公
司兼职的,其收入归公司所有,并由董事会制止其兼职行为和作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各项规定,因违反以上规定而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
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当总经理依照董事会决议具体执行业务,因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致使公司遭受损害时,总经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下列问题由总经理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
讨论决定:
(1) 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及实现计划、方案的主要措施;
(2) 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惩罚方案;
(3) 提出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建议;
(4) 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5) 公司有关基本管理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除;
(6)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草拟的其他重要方案;
(7) 总经理认为必须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应当主动、积极、有效地行使总经理
赋予的职权,对分管工作负主要责任。本细则有关总经理的责任和义务适用于总
经理工作班子其他成员。
第五章 总经理的机构设置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按照董事会决定的基本管理制度和授权范围,制订具体
的管理规章,对公司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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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副总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对总经理负责,按总经理授予的
职权各司其职,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副总经理可以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副总经理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公司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
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第三十条 总经理工作班子分工由总经理做出决定,并经总经理签署后发文
明确。
总经理工作班子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在紧急情况下,对
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问题,应尽可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采
取应急措施,并即刻向总经理报告。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别按各自的职能,对公司下属单
位、分公司和子公司进行专业归口管理和协调工作,部、室、**负责人对总
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提出缩编或扩编职能部门的方案,经董事会
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 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应向总经理报告本公司生产建设、经
营管理情况,总经理有对公司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或指导、协调的权利和义
务。
第三十四条 总经理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由经理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非建制
的项目领导小组,对本系统的工作和有关事务进行协调、研究和处理。
第六章 总经理的议事规则
第三十五条 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总经理秉着“精简、**”的原
则建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三十六条 每月定期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由总经理主持,必要时可
由总经理指定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经理班子成员等相关人员参加;根据工作
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必要时由总经理商请董事会成员共同召集会议,沟通情况,讨论问题,参加
人员由总经理商请该董事会成员共同提出。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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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二)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
(三)有关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活动等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四)《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上述所有事项经过充分讨论后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总经理
作出决定。
第三十九条 参加议事会议人员(除列席人员和记录员外)在总经理就某一议
事事项作出决定前,有客观、准确、真实地向总经理反映情况的义务。
第四十条 总经理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
会的意见,有关该方面的重大管理制度和规章应当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
第四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须作书面会议记录,记录应载明以下事项:
(一)会议名称、会次、时间、地点;
(二)主持人、出席、列席、记录人员之姓名;
(三)报告事项之案由及决定;
(四)讨论事项之案由、讨论情况及决定;
(五)出席人员要求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担任记录。总
经理办公会议主持人和记录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总经理办公会议记录为公
司重要档案,需报送董事会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存期限至少十年。
第四十三条 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有关经理班子成员负责的非建制的项目领
导小组会议,协调处理有关工作。经理班子成员根据需要可召开本系统的工作
例会。
第七章 总经理的报告事项
第四十四条 总经理应每半年向董事会会议报告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和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向董事长及时报告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
要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发生涉及金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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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一)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二)大额银行退票;
(三)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四)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五)可能依法负有的赔偿责任;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重大行政处罚等。
第四十六条 公司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环保事故、质量事故及其他对公司经
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八章 总经理的奖惩
第四十八条 总经理的薪酬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四十九条 总经理在生产经营中,忠实履行职责,为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做
出重大贡献,董事会可讨论给予嘉奖。
第五十条 总经理因管理不力,经营不善,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或安全事故、
环保事故和质量事故,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
济处罚,甚至解聘。
第五十一条 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奖惩一般由总经理提出建议,董事
会讨论决定,董事会也可直接决定对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的薪酬和奖惩事项。
第五十二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则根据有关
法律 、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有关内容若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五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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