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奋达科技
股票代码:002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肖奋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刘**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肖韵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肖勇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肖武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肖文英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肖晓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
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
报告已**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
义务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持有、控制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
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节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公司、上市公司、奋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达科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肖奋、刘**、肖韵、肖勇、肖武、肖文英、肖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通过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非交易过户方式减持股份的权益变动行为
转让方 指 肖奋
《协议》 指 《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
报告书、本报告、本
指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证监会 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
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肖奋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2********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刘**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刘**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5********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肖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肖韵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90********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肖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3061968********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上川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肖武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9231976********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文英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肖文英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9231953********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甲岸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肖晓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肖晓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
身份证号码 4401071968********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
通讯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洲石路奋达科技园
是否取得其他**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肖奋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刘**为肖奋**,肖韵
为肖奋之女,肖勇为肖奋弟弟,肖武为肖奋弟弟,肖文英为肖奋姐姐,肖晓为肖
奋妹夫。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肖奋、刘**、肖韵、肖
勇、肖武、肖文英、肖晓构成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肖奋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将部分股权转让给深圳市高新投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投”),旨在解决质押到期还款问题,以进一步
减少债务金额,**质押率,缓解质押风险。本次非交易过户金额**用于偿还
股票质押融资本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最近一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日 2024 年 3
月 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为 388,079,4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50%。
被动增加至 21.62%。
非交易过户方式向高新投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9,376,8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总数为 348,702,663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43%。
综上所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4 年 3 月 2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通过回购
注销和非交易过户转让方式变动股份合计-39,376,820 股,变动比例为-2.07%,具
体情况如下所示: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股份种类 变动数量(股) 变动比例(%)
肖奋、刘方
因回购注销
觉、肖韵、
导致总股本
肖勇、肖 2025/5/15 -- -- 0.12
减少,持股比
武、肖文
例被动增加
英、肖晓
肖奋 非交易过户 2025/6/23 人民币普通股 -39,376,820 -2.19
合计 -- -- -- -39,376,820 -2.07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名称
(股) (%) (股) (%)
肖奋 **售流通股 280,666,347 15.55 241,289,527 13.44
刘** **售流通股 15,696,478 0.87 15,696,478 0.87
肖韵 **售流通股 33,964,253 1.88 33,964,253 1.89
肖勇 **售流通股 14,480,000 0.80 14,480,000 0.81
肖武 **售流通股 1,142,525 0.06 1,142,525 0.06
肖文英 **售流通股 13,404,503 0.74 13,404,503 0.75
肖晓 **售流通股 28,725,377 1.59 28,725,377 1.60
合计 **售流通股 388,079,483 21.50 348,702,663 19.43
注:根据**证监会《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9 号―― 第十三条、第十四
条的适用意见》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 5%及 5%的整数倍,应编制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债务人、出质人):肖奋
乙方 2(出质人):肖韵
(乙方 1、乙方 2 合称“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
《质押股票处置过户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002681);乙方 1 为标的公司大股东,直接持有标的公司
的公司股票,占标的公司股本总额的 2.19%。本次质押证券处置过户的价格为本
协议签署日前 1 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90%。
信息披露义务。
现各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签署本协议,共同约定如下:
一、本次交易流程
号】的《委托**合同》、编号为【C202400301】的《委托**补充协议》(以
下合称为“主债务合同”),乙方 1 向甲方借款 230,000,000 元。为保障甲方债
权的实现,乙方 1 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2400301-01】的《委托**质
押合同》,乙方 2 与甲方签署了编号为委质【C202400301-02】的《委托**质
押合同》(称“质押合同”),乙方 1 以其持有的 51,920,000 股标的公司股票及
其派生权益,乙方 2 以其持有的 26,000,000 股标的公司股票及其派生权益(以下
简称“质押证券”)作为质押物,并已办理质押登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
乙方 1 欠付甲方借款本金 230,000,000 元,利息 0 元,欠付金额合计 230,000,000
元。该笔债务到期后甲方多次催促乙方 1 与担保人还款未果。
分公司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指南>的通知》签署本协议,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
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提交到中登公司办理股票过户。乙方需确保持有标的公司
的股票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存在因**原因被采取冻结、查封等**或
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不存在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双方同意通过质押证券处置
过户方式处置质押合同项下乙方 1 持有并向甲方出质的**售条件流通股 39,37
户的质押证券折价总额以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一日主债务合同项下未履行债务
金额(下称“债务余额”,具体以甲方计算为准)为上限。乙方同意承担办理质
押证券过户手续的相关税费及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应缴纳
的过户登记手续费及证券交易印花税等。
格)减去因本次交易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后剩余的金额以下简称为“质押股票
处置过户所得”。
甲乙双方核对债务余额、以及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金额,进行轧差:若债
务余额大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尚未履行完毕,债务
人及主债务合同项下各担保人仍应当按照各自己签署的法律文件履行相应义务:
若债务余额小于质押股票处置过户所得,则针对多出部分,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办理执行。
......
三、违约及违约赔偿
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违约方”)已违反
本协议。在这种情况下,任一履约方(“履约方”)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
已违反本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过自该通知之日起两日)纠正该违约。
未能按约定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双方确认,不论何种
原因导致本协议被解除的,该等解除均不影响质押合同、主债务合同的效力,甲
方作为质权人仍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行使质权。
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
四、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 388,079,483 股,占
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21.62%,其中 285,550,000 股公司股份被质押,肖晓先生持有
的 300,000 股公司股份被冻结。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
拥有权益情况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
股情况”。
方式及定价依据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的“一、本次权益变动情
况”;董事及副总经理肖韵、董事及财务总监肖晓在本次权益变动中不存在股份
变动情况。
方式及资金来源。
公司任职的情形,不存在《公**》**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有关本次董事、**管理人员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为高新投具备受让公司股份的主体**,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
情形。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股份锁定承诺。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有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事项不存在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形,尚需在**结算深圳
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手续,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非交易过户外,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
在买卖其所持有的奋达科技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
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也不存在**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 奋___________ 刘**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5 年 6 月 23 日
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深圳
股票简称 奋达科技 股票代码 002681
深圳市宝安区石
肖奋、刘**、肖韵、肖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岩街道洲石路奋
肖武、肖文英、肖晓 注册地
达科技园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公司**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回购注销、非交易过户)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388,079,483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21.50%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数量:348,702,663股
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比例:19.43%
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39,376,820股
变动比例:-2.07%
时间:2025年5月15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方式: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减少,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双方办理完毕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之日
方式:非交易过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
是?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是? 否 ?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否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
是? 否 ?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肖 奋___________ 刘**___________ 肖 韵___________
肖 勇___________ 肖 武___________ 肖文英___________
肖 晓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