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9 证券简称:精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年6月6日至2025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
司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
得公司2025年**次临时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
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截至授予日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次价格调整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
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派发 20,468,434.9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25 年
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 6 日。
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需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
P=P0-V=18.99-0.11=18.88 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 18.99
元/股调整为 18.88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
于授权范围内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
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5 年**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调整
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
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