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
“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股份”
“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的发行情况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969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14,4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认购对象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楼荣伟先
生。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受理完成
本次发行新股的登记申请,并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22 年 5 月
变更为 62,400,000 股。
(二)股份发行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2,4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股。公司总股本由 62,400,000 股增加至 81,120,000 股。
进入转股期,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5,381,695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拟解除限售的股东楼荣伟先生已作出如下承诺:1、因本次发行而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应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和**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2、
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实施分红、配股、
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而孳息的股份,亦遵照前述锁定期进行锁
定;3、本人所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应当
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的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楼荣伟先生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
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本次申请解除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占
序号 股东全称 所持限售条件股份总数
限售数量 公司总股本比例
合计 18,720,000 18,720,000 21.93%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本次变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
通股
高管锁定股 5,057,473 5.92 14,893,170 19,950,643 23.37
**后限售股 18,720,000 21.93 -18,720,000 - -
二、**售条件流通股 61,604,222 72.15 3,826,830 65,431,052 76.63
三、总股本 85,381,695 100.00 - 85,381,695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限售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炼 冯鹏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